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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多地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附监督举报电话)
2024-01-02 14:18
贵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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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在《2023年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同时,在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出,全面减轻教师负担,切实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

  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和教师负担,让教育“归位”。2023年11月20日,贵阳市教育局发布《贵阳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清单》,详细列出了20条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并提出“五必须五严禁”。随后,安顺市、毕节市、黔南州等地也出台政策为教师减负,具体一起来看——

  安顺市减负清单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通过的进校园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考试考务工作;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 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1.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会议、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9.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

  举报电话、邮箱:

 

  毕节市减负清单:

  1.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审批通过的进校园督导、检查、评估、考核、评比活动。

  2.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同意的公益活动。

  3.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同意的图书征订、读书活动。

  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示范学校、基地创建活动。

  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投票活动。

  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微信公众号关注,APP网络调查、测评、答题等活动。

  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普查、统计活动。

  8.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学习、竞赛活动。

  9.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10.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小手牵大手”活动。

  11.以学校、教师应履职宣传教育为名绑架学校、教师完成相应的非宣传教育方面的业务工作。

  12.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学习、考察调研。

  13.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事务。

  14.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报表填报、信息报送工作。

  15.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种上街执勤、值守工作。

  16.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等包保工作。

  17.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访、维稳工作。

  18.未经许可临时抽用教师参加各类竞赛、评比等活动。

  19.未经同意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20.未经同意的其他与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如:拍照打卡式宣传、知识讲座、教育活动等。

  举报电话、邮箱:

 

  注:请将问题线索类型、突出问题具体描述、安排单位、文件名称或依据等内容,反馈至邮箱,也可留言反馈或拨打举报电话投诉。反馈、投诉内容需实事求是,提供的情况应客观、真实。

  黔南州减负清单:

  一、 切实减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负担

  1.严禁各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审批报备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于每年12月底前报同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报同级党委备案方可实施。

  2.严禁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内容相同相近事项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联合开展,严格按要求按程序进行,多看实绩,少交材料,严禁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

  3.严禁在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中设置“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二、切实减轻社会事务进校园负担

  4.严格按照中央和省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教育教学岗位投身教育扶贫工作,通过扶志扶智方式为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作贡献,不得强制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承担教育扶贫以外的其他扶贫工作任务,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5.严格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参与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布置。

  6.严格规范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值守,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严格各类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要根据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分类指导、统筹安排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8.严禁向中小学校和教师强制摊派无关事务,特别是不得把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如庆典、招商、拆迁等)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对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三、切实减轻相关报表填写负担

  9.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上报次数,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写。

  10.严禁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填写与教育教学无关的问卷调查、调研材料、课题研究数据等材料。

  11.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规范中小学校教育统计工作。除国家统计局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备案。

  12.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普查信息采集录入,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录入与收费,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等任务。

  四、切实减轻抽调借用教师带来的负担

  13. 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抽调或借用人员不得超过学校在编教职工人数的5%。

  14.严禁教育管理机构及其他非教学单位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严禁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编外用人,严禁中小学教职工在编不在岗和“吃空饷"。

  15.严禁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任教。

  16.严格规范各级各类教师培训,不得硬性要求教师参加与专业发展无关的培训活动。各级各部门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教师。

  五、切实减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带来的负担

  17.不得随意抽派中小学教师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会务、庆典等活动。确需参加的,在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下,须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严格控制抽调时间和人数。

  18.不得强制要求或通过与考核挂钩等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

  19.严格限制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会议和发文数量,不得在工作群、政务APP上滥发通知、随意安排工作任务,不得要求教师随时回复工作群信息。

  20.不得简单以教师学习笔记厚不厚、在线学习时间长不长、APP客户端分数高不高等评价教师政治学习成效。不得将教师在APP客户端学习情况与各级各类检查评比硬性挂钩。不得简单以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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