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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为中小学教师减负,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减少一半以上
2021-05-1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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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完成区级层面中小学教师减负任务,北京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委表示,目前已经梳理形成了《2021年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任务台账》),要求各区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形成《区级层面设立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清理清单》。

  《任务台账》提出,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同级教育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内容相关或时间相近的事项可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要联合开展,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中小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部门督查检查不能打着市、区党委和政府的旗号,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能随意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等名义。

  《任务台账》明确,各区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7月底前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今后发生变化的于年初按上述审批备案程序执行。严格实行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备案、未列入年度计划的,不得开展。

  《任务台账》要求,严格控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总量和频次,能合并的尽量合并,不得多头重复开展同类事项,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工作。各类创建活动、综合督导、评估验收、评选评价等,原则上3至5年开展1次;专项督导、教学视导、学科视导,原则上每所学校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次的相关检查、经常性督导要调整为每学期2次;统筹安排对中小学校的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中小学绩效考核、“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每年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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