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推进教育乱收费治理走深走实,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
《通知》聚焦“六严禁、一全面”,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重点检查核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会同属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强教育收费日常监督和重点线索核查。
严禁中小学校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严禁中小学校乘课后服务之机组织集体教学,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
严禁中小学校将国家和本地区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以及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如讲义资料、试券、电子阅览、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以上费用等。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学校收取校服费等代收费项目,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
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严禁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择校费。
严禁中小学校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评议公告目录内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学校可以统一代购,但不得从中牟利。
全面落实民办教育公益性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费负担。严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从学费收入等办学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办学结余(剩余财产)或通过关联交易、关联方转移办学收益等行为。
《通知》要求——
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学校要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举办教育收费培训班、给学校发放提示函(信)、随录取通知书印发收费提醒等方式,利用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手机短信、邮件等途径,把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宣讲到位,公开到位,做到“防未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前,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一次教育收费政策解读宣讲活动,为各学校发放一份治理教育乱收费提醒函(可梳理教育收费政策标准和乱收费典型案例),视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乱收费行为进行通报。
加大查处力度。对日常监督和重点检查核查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乱收费问题要直查快办、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顶风作案、纠而复生、情节恶劣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要严惩不贷、公开通报,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
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调整完善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收费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完善督办查办机制,认真核实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举一反三、防止虚假整改,督促问题整改到位。要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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