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群众反映小学收取“智慧课堂电子书包班”费用 河南省政府认真组织核查纠正有关学校不当行为
河南省驻马店市李女士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驿城区第十二小学向学生收取“智慧课堂电子书包班”费用。
国办督查室收到李女士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河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河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办的问题线索后,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驻马店市驿城区第十二小学在推行“互联网+教育”试点教学中,与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合作开办“智慧课堂电子书包班”。2019年开班1个(54名学生),2020年开班2个(110名学生),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按照4600元/生标准向上述164名学生收取费用,服务项目包括每生配1台平板电脑、班级宽带接入和使用教学平台、教学资源软件等。驿城区第十二小学作为公办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展收费服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经驻马店市政府督促协调,驻马店市中恒云教育科技公司与家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除个人购买平板电脑费用外,退还164名学生平台使用费共计43.8万元(2019年开班的54名学生每人退费2000元,2020年开班的110名学生每人退费3000元)。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责令区教育局对试点工作存在指导监管不到位问题作出检讨。驻马店市教育局在全市对信息教学收费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整改,暂停扩大“智慧课堂”试点。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群众反映临溪镇小学校涉嫌乱收费 重庆市认真组织核查督促有关单位退还收费规范办学
重庆市徐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小学校秋季学期收费项目多,涉嫌乱收费。
国办督查室收到徐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重庆市政府核查办理。
重庆市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临溪镇小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违规向学生收取3项费用。一是保险费50元。学校部分班主任违规通过家长群通知购买保险事宜,832名学生家长按照每人每学期50元的标准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公司购买了保险,违反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相关规定。二是教辅资料费。学校对新华书店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行为未及时制止,放任书店到校统一配送资料。全校832名学生购买新华书店推荐教辅资料(一、二年级为每人96.8元,三年级为170.3元,四年级为175.3元,五、六年级为178.5元),增加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违反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小学1—2年级严禁使用教辅资料,3—6年级提倡不使用教辅材料”相关规定。三是慈善爱心捐款10元。学校在落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腾讯“99公益日”慈善活动倡议工作的通知》文件上方法简单,搞“一刀切”,没有充分遵循自愿原则。832名学生按照每人10元的标准捐助慈善基金,捐助资金由各班委会汇入教育基金会账户。
针对临溪镇小学校教育收费存在的违规问题,重庆市责成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严肃整改。一是责成该县严格落实教育部等部门相关规定,自2021年春季学期起,保险公司不得在校组织宣传、办理投保,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保险推荐和费用收取工作。二是责成临溪镇小学校对2020年秋季学期组织征订教辅资料的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全额清退一、二年级学生缴纳的教辅资料费22941.6元;逐一核实3—6年级学生教辅资料购买意愿,对非自愿购买的学生,全额退还收取的教辅资料费。三是责成学校逐一核实学生慈善爱心捐款捐助意愿,对非自愿捐款的学生,全额退还收取的慈善爱心捐款。四是在全县教育系统对临溪镇小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该校2020年年终考评实行降一级处理,取消该校2020年评优、评先资格。五是对临溪镇小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并在2020年秋季学期寒假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其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晋级。六是责成学校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及依据。重庆市表示,将对照加强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抓实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杜绝教育乱收费现象。
永善县群众反映知临(上善)中学违规收费增加学生家庭负担 云南省政府认真组织核查并纠正涉事学校乱收费行为
永善县张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永善县知临(上善)中学收取试卷复印费等乱收费问题,加重了学生家庭负担。
国办督查室收到张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及时转云南省政府核查办理。
云南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立即组织核查办理。经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2020年秋季学期,永善县知临(上善)中学通过家长委员会讨论同意的方式,以班务费名义向七年级学生收取周练、月考试卷复印费、水费,统一组织购买不在《云南省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表》目录内的其他教辅资料等,共违规收取489名七年级在校学生35.14万元费用,人均收取718.68元。该项收费违反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30号)有关规定。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昭通市政府立即责令整改,并清退违规收取费用。截至2021年3月1日,所有违规收取费用已清退完毕。
蚌埠市群众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求学生花近六千元购买平板电脑 安徽省政府认真组织核查 五河县责令学校清退违规收费
蚌埠市王先生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五河县育英中学要每个学生花5800元买平板电脑,说布置作业和学习要用。
国办督查室收到王先生留言后,经初步核实,转安徽省政府办理。
安徽省政府接到国办督查室转送的问题线索后,认真组织核查。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2021年1月5日,蚌埠市五河县育英中学擅自同意涉事企业进入学校七年级部分班级推销平板电脑。平板电脑每台2200元,平台使用费1200元/年,3年须缴使用费3600元,软硬件合计须缴费5800元。该费用采用分年付款方式向学生收取:第一年收28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收1500元。截至2021年1月27日,涉事企业共向育英中学七年级4个班级的234名学生发放了平板电脑,其中,142人已缴费(每人缴费2800元,合计已缴费39.76万元),92人暂未交费。五河县政府依据《义务教育法》等法规,责令育英中学立即停止违规收取学生平板电脑费用行为,清退全部已收费用;对违规收费问题在五河县教体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领导班子2021年度教体系统评优评先资格,并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县教体系统收费问题集中整治月”活动。蚌埠市教育局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督查考核等部门举一反三开展学校违规乱收费专项督导,对全市1600所学校进行了摸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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