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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友:成果转化,失败的理由千万条,成功的因素只有一个
2021-06-21 11:06
云上高博会
作者:

  背景介绍: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强调,“要完善以健康学术生态为基础、以有效学术治理为保障、以产生一流学术成果和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的大学创新体系,勇于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作为科技成果的重要源泉,国家科技创新的关键力量,高校有着学科齐全、人才聚集等优势,攀登创新高峰责无旁贷。只有通过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涵养潜心攻关的定力,形成产学研一体化合力,方能实现更多的“从0到1”的突破。

  在此背景下,云上高博会联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共同采访了致力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专家力量,力求真实记录各级政府、各高校、各科技服务机构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工作和努力,同时宣传高校科技工作者为国为民、勇攀高峰的科学家精神。

嘉宾介绍

高德友,四川大学科研院科技合作与技术转移部副部长

  问:“落地难”、转化率低是我国现如今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大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性难题。您能从高校的角度来分析一下,为何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低?

  高德友: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或者说专利转化率)低被各级领导和社会大众广泛提及并诟病,实际上这个认识有失偏颇,仅从专利转化数量与授权(或申请)专利的数量的占比进行国内外专利转化率的比较没有太大意义。

  首先,国外高校及科研机构申请专利的管理方式和理念与我们不同,我国高校科研人员申请专利是放开申请,而且鼓励的态度,国外高校申请专利一般先要进行披露评估,有商业和应用价值才准许申请,因此从申请/授权数量上就决定了远远低于我国高校,比如麻省理工、斯坦福、剑桥等知名大学一年专利授权也就三五百件,而我国不少学校每年授权专利超过2000件;第二,申请/授权专利并非仅以转化为唯一目的,还有保护目的;第三,专利转化的形式不仅仅是转让、授权和作价入股三种形式,在我国高校,不少专利是在开发、咨询、服务等技术活动中应用,这部分也占很大比例,只是没有在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故没有纳入统计中,比如与不少跨国大公司签署技术开发和共建联合平台协议等,一般都会注明“允许甲方(委托/合作方)无偿使用本开发合同中涉及到的乙方(受托方)相关背景知识产权”,以防止甲方在应用实施新开发的技术成果时,乙方(学校)又以背景知识产权使用另行收费;第四,高校申请的专利,也有不少是和企业联合进行申请的,这样刚好满足了“高校教师得名、合作企业得利”的现实需求,这部分专利企业已经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施了,一般较少另行转让给第三方。

  高校的专利转化率不理想,不仅有以上这些统计上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一是高校的科技成果大多都是实验室成果,非常偏前沿、偏基础、偏理论,难以形成成套技术、成型装备、成熟产品、成熟工艺路线(工艺包)等,距离市场所需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十分遥远。特别是一些综合性院校,由于没有特定行业背景、具体领域企业的需求引领,研究内容广泛,教师科研主要是自由探索下的前沿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距离直接应用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二,多年以来,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主要以生产型企业为主,技术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应用承接能力相对比较弱,难以直接将高校的前沿基础科技成果进行应用实施;而大型央企国企,受制于其领导的业绩考核和风险防控,也大多只敢大量引进国外先进成熟技术或产品、装备,导致高校即便有先进成果也难以充分应用。

  第三,成果聚集、筛选和整合运营力量较弱。高校的科技成果大多是散点式分布,一个领域相关的技术成果可能分布在很多高校,一个高校不同的技术成果也可能形成一个产品或技术的创新链条,缺乏强有力的科技服务机构把这些散点式的成果给集聚整合起来,形成大的技术成果。

  前些年,有美国的一家专利公司就在中国大量搜集、高价收购高校专利,在特定的领域和方向进行整合、加工,形成专利技术聚合,甚至用来限制我国的相关产业企业或收取高额专利许可费。我国这样的专利聚合和运营机构有一些起步,但总体还不够成熟,需要大力发展。

  第四,缺乏中试和产业化示范资金支持。高校科技成果虽然距离市场远,但也还是有不少有价值的成果,需要大量的中试和放大资金,单凭高校自身是不可能完成的。然而,大多企业或投资机构不敢投、不愿投,都想投成熟产品技术,挣快钱,导致高校实验室成果“无奶可饮”,长不大。

  第五,体制机制上还存在“村村通”不畅、“卡脚杆”和宣贯不够问题。自2015年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之后到现在,中央到地方、到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大的体制机制问题基本都解决了,转化的光明大道高速畅通了,但还存在进入乡道、村道的不畅,部分高校的领导和部门认识不够,还存在着不敢将各部门的政策打通、协同起来形成通畅的政策路网接入转化高速公路的情况,不敢为、不作为;一些部门还存在让转化部门和老师“跳竹竿舞”,稍不留意就会被“卡脚杆”而不能顺利走下去;还有些老师对政策理解不够,受到各种网络文章的影响,或者畏难不敢、或者不愿走光明正道。

  问:您曾经在采访中提出,高校有一些为完成工作任务而申请的“指标专利”或者说“垃圾专利”,这些专利不会实现转化,严重降低了专利转化率。那为提高成果转化率,四川大学是否建有专利申请前评估体系?是如何运作的?有哪些值得分享的经验?

  高德友:这俩词我是引用别人的说法,我其实不太喜欢用“垃圾专利”这个贬义词儿的,因为“垃圾”也是有价值的(笑),但高校中的确存在一些专利连“垃圾”都不如,纯粹为申请而申请,不但没有什么价值,还浪费了很多公共资源去申请、审核、公告和维护,浪费是可耻的行为。

  我比较倾向“指标专利”这个偏中性的词儿,高校教师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大部分都是在考核、奖励的指挥棒下激发的,是为了完成科研任务指标或者考核考评、晋级、获取奖励而申请的。这些措施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起到了推动我国高校专利数量大幅增加的积极作用,并非一无是处,只是现今我们要实现专利数量到质量的转变,就不能光追求数量,庞大的专利数量转化应用的毕竟是少数。

  但是也要看到,我们申请专利不仅仅是为了实施,还有些专利是用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本身就不是用来实施的,因此,单纯拿专利转化率这个数字来说话,也并非是十分科学的态度。提高专利转化,重点在提高专利质量。教育部等三部委去年发布“一号文”,下定决心改革专利申请管理方式,取消专利奖励,提高专利质量,减少“指标专利”。

  “一号文”要求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我们也积极行动起来,将专利申请管理工作与运营转化合为一体,以转化应用为导向,牵引带动、规范专利申请。初步研究制订了专利申请前评估的方法、方式和流程,对学校主要优势研究领域进行梳理,做了专利导航分析,与校外专业专利代理或知识产权管理运营机构合作加强专利布局,提升专利申请质量。但因为成果披露和专利申请前评估与以往的管理方式相比变化很大,还需要考虑与以往的衔接,一些内容还在摸索中前进,以实现逐步平稳过渡。

  问:有人说,“依赖知识产权本身进行估值是伪科学,因为专利价值只有放到商业载体里面才能被估算出来”。您如何看待这一观点?您认为应该如何评估专利的价值?

  高德友: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也不完全对,过分地夸大了使用价值。专利的价值有其本身的固有价值(技术价值、法律价值等)和使用价值(市场价值),固有价值代表其技术水平高低和专利保护能力强弱、保护范围的大小以及产生专利的直接投入成本(成本不是专利价值的主要决定因素)等,使用价值才是放在具体使用的环境中才能体现出来的价值,这个价值实际体现的是价格。

  没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专利是不可能在市场上卖到好的价钱的。但一个高技术含量的专利,没有在好的应用场景、市场环境中运营使用,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在一件专利没有应用实施前,是无法真正确定其经济价值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高价值专利”,不如用“高质量专利”或“高品质专利”更准确。

  正如一件艺术品,它首先应当是一件高质量高水平的作品(当然也有少数低水平的作品卖高价的),其次评估师(或拍卖人)会从其作者地位和水平、市场稀有度、大众认可度、拍卖公司知名度等等多个方面给出一个评估评价,形成最终的艺术品价格。专利价值(价格)的评估也一样,一直是世界难题,国内外都研究的很多,也创造了很多个模型,但仍然在不断研究,因为同样一个专利,在不同时期、不同场景、不同实施主体甚至不同的转化服务人员(技术经理人)可产生不同的预期经济效益,也会是不一样的价格。

  对一项资产的评估,一般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等。显然,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成本法在成果评估中是失灵的,投入的多寡并不能体现技术成果的价值,完成人的智力成果才是其价值的根本所在。收益法和市场法是比较合适的成果评估方式,将技术成果放在假定的市场中测定其收益,从而估测技术成果的价格,但这样少了一些客观条件,更多地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因而其估值的偏差和随意性较大。

  为了更好、更确切地评估技术成果的价值,可以多种方法联合使用,在充分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由技术供给方、技术需求方和中介服务方等各方根据完成人情况、实施人情况、技术成熟度、法律保护情况、专利群覆盖范围、市场已有技术产品比较、市场期许和容量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判、深入讨论下得出双方都认可的交易价格;或是在技术市场上,进行充分的路演、互动后,由相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投资专家等共同评判出合适的价格。

  问:在专利转化过程中,会出现成果完成人与承接企业对成果估值认知不同的问题。您是否遇到这类情况?您认为应该如何处理老师和企业对成果的不同估值?

  高德友:在成果转化过程中,的确会遇到不少这样的情况,一些成果完成人过分夸大了成果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认为自己的成果独一无二、或者是承接企业的市场很大,具有非常高的经济效益,报出的转让或许可理想价格远远超出了承接企业的预期;或者是一部分成果完成人没有看到成果的价值所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报价却远远低于一般认知或转化部门对成果梳理过程中的初始评估价格,这两种情况都是不合理的,第一种情况导致无法成交,第二种会有资产贱卖或流失的风险,很考验转化部门服务人员的智慧。

  对于第二种,不少高校以非明文方式规定了专利成果的最低许可、转让价格,“低价不售”,以保护学校和成果完成人利益,防止“资产流失”,但如此方式也会引起完成人的不满和承接企业的反感,反而不利于转化的推进。完成人认为自己的成果得来可能很简单,卖个钱就行,承接企业认为定价过高,买来不一定能用,无法交易。

  对于第一种,学校成果转化部门服务人员是比较难处的,如果初始报价差距太大,如果聊一次还是坚决不松口,大部分情况下,承接企业或投资机构基本上就望而却步,然后就终止了,也就没有然后了。但对于企业又比较想要,或是学校的大专家又想“卖”出成果,反而可能造成对学校转化服务人员不信任的矛盾。

  我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家大企业很想要以许可方式使用一位大专家的某个成果,我作为中间人向双方征询意愿价格,结果价格差距达到了50倍以上。我先是与这位专家谈了几次,陈述了企业应用场景和应用量、目前市场上替代产品的品类和性能情况,以图降低专家对此成果的经济效益期望值;同时跟企业方谈专家的能力、地位和成果的价值以及形成产品的优势和大规模应用的成功几率,以期提高企业的报价。但不幸的是,经过几轮谈判,甚至带着企业人员多次登门拜访陈情事实,成果完成人仍然不降低期望值,反而认为我帮企业说话、为转化而转化、不维护学校和老师利益,最后不了了之,引以为憾事。

  这两种情况出现,都会导致转化服务部门里外不是人,其根本原因在于学校转化部门缺少对成果的评价评估机制,没有对大量的成果有个比较中肯、可供参考的估值。高校成果转化部门要从两方面入手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借助技术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大数据、工具软件对学校的即有专利成果进行全面梳理、评价,对拟转让或拟申请专利成果进行智能评价,分级分类处理;二是要建立起由校内外技术专家(小同行)、投资专家、管理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共同组成的评估评价专家组,结合多种评估方法和AI数据分析结果,对拟转化成果或专利申请前成果进行评估评价。对于既存的大量低品质专利,与其放那不维护而失效,不如卖了吧,也许还能让某些企业淘到宝,发挥剩余价值。

  问: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障碍之一是缺乏专业的技术转移团队。你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四川大学是如何构建技术转移服务人才队伍的?

  高德友:强大的转化服务机构和专职专业的服务队伍是高校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依托和保障,是解放技术专家双手、承启高校与市场、连接实验室与产业、融合科技与经济、实现专业人做专业事的重要支撑力量。

  在我国高校,科技人员体量大、科技创新资源丰富、总体实力也很强大,但却鲜有解决国家重大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重大发展的成套关键技术成果。一方面是由于以往的考核评价指挥棒原因,将高校科研人员的时间精力和创新热情引向了以论文等级和数量、专利数量、项目数量、项目等级和经费、科研获奖等方面,扭曲了科技创新发展的方向,导致很多研究不接地气、不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研究与经济社会严重脱节,高校的科研成果很难直接应用到生产经营中;另一方面,经济社会和产业、企业的技术需求也难以真实传递到科研人员,甚至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都无法找到或真实描述其技术需求的内涵、场景和科学问题;另外,企业承接力不强、生存困难、创新意识意愿不强、高校科研人员和企业之间缺乏信任等原因,导致高校科研人员总是不知道企业需要什么技术,企业也不知道高校究竟谁可以或能不能解决其问题,形成“双盲”局面。

  依我看来,在现今状态下,高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仅是转化已经形成的技术成果,更重要的是要转移转化高校的科技创新资源和研发能力,把高校的人才科技创新资源优势转移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中,转化到为国家地方高质量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去,这是当前的形势和任务。

  完成这一使命的,就是高校的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和服务队伍,他们不仅要略懂技术,不被“忽悠”,能够“转译”高校科研人员的技术成果和企业的真实技术需求,将其翻译成二者都能听得懂的语言,还要略具法律、经济、财税、商贸、谈判、社交等知识能力,八面玲珑,力争撮合成功。

  在国外,技术转移机构和队伍发展比较好的以美国为代表,他们有较为成熟的模式、完善的机构和强大的人才队伍,技转服务人员大多都是高端、高收入人士,一些人才是在商界摸爬滚打多年的成功人士,对技术、经济、商务、法律等很精通,也有广博的人脉资源,具有很强的技术成果转移的组织、统筹、策划能力。欧洲和我国起步相对较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还有较大差距。我国高校成果转化机构和队伍,一是机构弱,二是队伍小,三是专业性不足,四是机制灵活性不够,需要大力加强和发展,部分高校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

  我们四川大学也做了一些工作,从体制上,除了学校的知识产权和转移职能外,还成立了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集团等民非或企业单位以及校地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等,以市场化机制引入知识产权公司、外企、校友等有经验的人员充实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弥补体制内人员的不足;从机制上,完善转化链条,加强转化管理职能部门的内设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全校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加强各部门、各二级学院的沟通协同,形成相互协同、协调统筹推进的转化服务格局;从培养上,加强培养培训,与各相关知产机构、转移机构和培训机构互相联系培养培训,每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参加两次培训,以提升专业化水平。

  问:川大成功转化、孵化过不少科技项目,在您看来,高校科技成果采用哪种方式转化最为合适?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再到产业化、市场化,应该具备哪些要素?能否分享一些成功案例?

  高德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六条规定,科技成果持有者可以采用自行投资、向他人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包含了我们常见的转化方式实施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以及产学研合作的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等方式。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描述的“自行转化”主体是“科技成果持有者”,对于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持有者一般是成果完成单位,而不是完成人本人,不能混淆,高校可以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后由完成人进行转化。

  从各转化方式来看,许可和转让应是高校最合适的方式,国外高校也普遍这么做,所以斯坦福大学的技术转移技术机构就叫技术许可办公室(OTL,Office of Licensing)。但是许可和转让对技术成熟度要求比较高,对企业也需要有较强的承接能力,因此这两种方式在我国高校并非是主要的转化方式。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是广义的成果转化形式,是高校与企业合作的主要方式。而作价投资(或折算出资比例)对成果成熟度无特别要求,绑定了投资方和成果完成人的利益,成为一些投资方比较欢迎的方式,特别是地方政府和专门投资机构,如果完成人能够自掏现金来投资转化,更会增强投资人信心。

  近些年,四川大学基于首批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等创新改革试验要求,在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改革中做了不少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成功转化、孵化了一些项目。从转化方式上看,以许可后进行后续合作开发、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化都有成功的案例。因此,采用哪种方式进行转化要看具体情况,只要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有利于转化,甚至可以多种转化方式联合应用,没有一种方式是灵丹妙药、包治百病的。我们在2016年底探索实行了职务科技成果先确权后作价的改革,可以按一定比例确权后赋予成果完成人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以所有权保障完成人的收益权,大大激发了科研人员以作价入股方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即便我校以许可方式进行转化的流程特别简单、收益比例也较高,但以作价入股方式转化的成果数和作价金额仍大幅度提升。

  从转化过程的生命周期来看,一项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市场化,需要经过漫长的过程,失败的理由千万条,但成功的因素只有一个,就是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到底不停歇的人,不仅成果完成人要坚定信念、克服重重困难潜心研究、迎难而上,看准了的投资人也要不怕坎坷、精心配合,技术本身还是其次。一项技术,如果理论上没有违反科学规律,只要死磕,终有可能成功的那一天。超多的例子,比如前不久媒体报道的mRNA疫苗技术也印证了这一点。

  成果转化是系统性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先进的技术不等于就有广阔丰硕的市场。在市场化的过程中还需要投资人敏锐的市场眼光和市场开拓力,不断引导、配合研发者向市场所需发展。同时还需要各渠道资金的大力稳定支持和各种扶持政策及转化服务人员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全方位保障。当然,评判转化的成功与否也不能单纯以经费或经济效益论英雄,而应当从解决国家重大需求、取得的经济效益、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为社会公益事业造福、培养造就众多人才等方面综合评判。

  四川大学是一个文理工医多学科发展的综合性大学,特别是在医药、新材料等领域具有比较优势,特别是生物医药领域。原创药成果从实验室到产业化市场化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越往后期风险、投资越大,单凭高校是不可能完成的,单独国内某个企业研发力量又有不足。往后期走,往往需要以公司取得相应的批文持续研发。因此,以高校研发人员以成果或现金联合投资企业或地方政府共同成立公司是我国高校药物领域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较好方式,不仅解决了新药研发里程碑式投入问题,增强投资人信心,在后续也可更方便融资,加快新药研发速度。四川以这种方式转化了几十个成果,成立了几十家公司,总体来看有些进展很不错。

  我这里要介绍另外一个转化典型案例,以印证转化过程的艰辛和正确合理评判的意义。我校的一个环保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实验室技术到工程化应用转化迄今我已经跟进近9年了。该成果最早是实验室技术,但若要应用到产业化中,必须结合相应的原料资源条件进行中试验证和工程化放大。在一次成果对接推介会上,一家做环保设备的小公司A(请恕不便明示)了解到川大环保技术优势,经过多轮洽谈撮合,决定进一步开发该成果技术,并寻找到了可能应用的一家大型下游厂家B。但这家大型民营企业B思想保守,在主业产品盈利尚好的情况下并不愿意投资环保技术开发。好不容易终于说服了B公司同意出借一小块露天场地及提供生产废料作原料,由A公司自行投资设计建造中试装置。经过好几年的艰苦努力,一遍又一遍的试验,无数次的失败,甚至一个小小的液体喷嘴都可能导致失败而难以找出原因,功夫不负有心人,终于中试成功了。按理说,该中试成果是为B公司定制的,成功后B公司该欣然投资了吧,人家说不!要求把产业化工程建好保证连续稳定运行后才投资。

  为了这个生意,A公司贷款六七千万,联合C公司作为工程建设方一起承建约1亿元的生产装置。工程建好稳定运行之后,恰遇2018年环保大督查,其它未建环保装置的生产企业大量停产,B公司却因建了环保装置未停产,产品价格一路飞升,不含环保社会效益,仅该装置回收废料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就达10亿元/年。但即便如此,B公司仍欠着A公司几千万投资款,学校所得则是极少的实验室技术许可使用费和中试研发费用。学校并非以赚钱为转化的根本要务,成果为社会产生效益才是学校科技成果的最大价值所在。所幸该中试技术改良后在其它公司成功应用。该项目的成功,归功于A公司老总的坚毅执着和科研人员的耐心与担当,缺一不可。所有大转化项目,均如是,管窥一斑而知全貌,转化人令人敬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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