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了《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874号建议的答复》,对 “关于医学教育改革的几点建议”作出答复。答复中指出,教育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医学教育综合改革工作,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行业部门,多措并举,全力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一、关于改革医学相关专业和学位设置的建议
2018年,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4号),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医学+’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改革”。2019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提出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为学生提供跨学科学习、多样化发展机会,要求开展双学士学位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不同专业课程之间的有机融合,实现学科交叉基础上的差异化、特色化人才培养。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支持有关高校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加快“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拔尖人才培养。同时,教育部还支持培养单位试点“医学+公共卫生硕士(MPH)”双学位项目,鼓励全日制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医科研究生兼修MPH,培养医防结合复合型人才。
二、关于强化重症医学毕业后培训的建议
教育部高度重视重症医学博士硕士人才培养工作。目前,全国共设置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59个,硕士点141个,高校均可根据自身发展和需要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设置重症医学二级学科或研究方向。202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重症医学专业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制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症医学科专业培训细则(2020试行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认证标准(2020试行版)》等相关技术标准,指导各省份遴选重症医学住院医师专业基地,加强重症医学人才培养。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并支持医学院校开设重症医学相关课程,积极引导重症医学学科建设,加强重症医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同时,教育部将充分发挥大学附属医院的人才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担重症医学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附属医院建立重症医学培训中心,开展在职人员的培训,培养平战结合的防疫-医疗复合型人才。
三、关于打通院校教育和住院医生培训的建议
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医教协同深化医学教育改革,持续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2014年,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明确提出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改革,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2015年,教育部将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培养,即5年本科阶段合格者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3年临床医学(含中医、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实施一体化人才培养。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确定了“5+3”(5年临床医学本科院校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对经过3年研究生教育的合格毕业生授予硕士专业学位,对经过3年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可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经过多年的改革实践和探索,在充分借鉴国际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已经基本建立起“5+3”为主体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将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深入推进院校教育与毕业后教育的贯通和衔接。目前,教育部正在积极探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组织开展“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采取“5+3+X”的模式培养医学领域的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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