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制定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设置标准、准入流程、日常监管、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为规范治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提供了政策遵循,恰逢其时,十分必要。
一、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保障落实
2021年7月,为持续规范校外培训,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释放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信号。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出现50次“教育”这个词,足见党中央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报告指出“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面临不少难题”“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等,部署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要求“建成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等等,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意见》在这个背景下出台,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于推动形成以主管部门为主、多部门协同监管的规范治理模式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意义十分重大。
自去年“双减”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各地通过对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有效治理,教培市场大幅降温,全社会支持和认可“双减”改革的良好氛围逐步形成。但是,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仍然存在多、散、乱的特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减”政策的实施效果,也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双减”工作的满意度,必须加强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治理。治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发展,在于坚持人民至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于有效减轻家庭支出负担,在于促进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规范准入流程,严格正本清源
规范管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首先要明确设置标准。《意见》规定,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对于开展多种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应同时符合所涉及各类业务的设置标准。《意见》还明确了培训场所条件、师资条件、人员条件、运营条件、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底线要求,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便于地方操作执行。
其次要明确准入程序。《意见》规定了属地管理和“先证后照”原则,非学科类线上培训机构须取得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进行法人登记。非学科类线下培训机构须取得县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进行法人登记;跨县域开展线下培训的,要在每个县域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对于经营多种非学科类业务的机构,可由主要监管部门牵头,实行部门联合审核。这就明确了在“双减”文件提出的“分类管理”模式下,各级教育、体育、科技、文旅等部门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监管权限,有利于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有效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是做好营利性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变更、终止的,经审批机关变更许可证、收回办学许可后,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要持续规范行为。《意见》规定,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杜绝应试倾向,保障培训质量,才能真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要全面落实《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培训材料的全流程管理,并规定了培训时间、培训收费、安全管理等内容。
三、加强部门合作,严肃监管执法
《意见》是13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定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重点做好制定行业标准、日常监管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重点做好收费政策制定等等;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主要是: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关于价格监管。一些校外培训项目收费居高,“退费难”“卷款跑路”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既加重了学生的负担,又加重了家长的负担,严重破坏了教育生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合理确定培训收费项目和标准。培训收费应当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价格欺诈行为。
关于广告监管。要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户外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通过广告之外的形式发布校外培训商业宣传信息,含有培训机构名称、资质、师资以及培训内容、对象、授课方式、培训地点、有效期限、价格等内容的,应当清楚、明确,不得使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进行虚假宣传。
关于违规查处。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处理机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非学科类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警示震慑。
总之,只有形成各部门合心合力、齐抓共管、高效联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凝聚治理合力,才能切实提升非学科类培训的治理效能;才能全面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供重要保障。(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原副局长 李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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