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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监管也服务!北京出台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准入文件
2022-04-22 11:17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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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4月21日电(记者王镜宇、汪涌)近日,北京市体育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准入审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准入审查通知》)。有关专家表示,文件既重监管也做服务,对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有突出的导向作用。

  《准入审查通知》对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申请主体、市场准入条件、审查管理部门、审批流程等作出了相关规定。文件要求:“已开展培训的营利性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按照《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附件1)开展自查完善。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应向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提交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之后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业务变更,逾期未完成手续变更的应暂停营业。”

  这份文件还对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提出了要求。其中指出,依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应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建立培训预收费专用账户,按规定加强预收资金管理。

  北京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发展处处长祝伟民表示,新出台的文件对设置市场准入前已经存在的体育培训机构,明确了12个月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这些存量机构应该按照明确的规范要求进行完善,并向体育部门提出审查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到市场部门进行执照的变更,完成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合规的体育培训机构。逾期未办理或者未经过审查的机构,被视为不具备体育培训执照资格,不能从事体育培训业务。体育、市场等部门将进行联合执法查处。而且,未变更的体育培训机构在市场部门的企业年审中也可能遇到问题。

  在《北京市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中,对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机构的举办基本条件、专业人员配备及资质、培训场地和设施、培训内容管理制度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祝伟民则认为,在防止机构跑路的问题上,需要多方努力。“首先在市场监管方面,应该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形成打击跑路的联合机制,要形成威慑力,不能让跑路的企业有地方可跑。第二,倡导诚信经营,注重服务。现在很多机构靠卖卡收资金,然后开新店卖卡,而不是注重提高培训服务(质量)。第三,要让房东承担起责任,这是和尚和庙的关系。和尚要跑,庙先知道,作为同犯,应承担责任。第四,提倡明码标价,把单次的合理价格标注出来,跟其他商品一样,不要标得虚高,逼着消费者买卡,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第五,要教育消费者理性消费,学做聪明的消费者、签订合同等。”

  清华大学体育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雪莉认为,这次发布的准入文件的附件一、也就是《工作指引》非常有价值,其中关于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属性和定位等表述得很清晰。此前,2018年发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需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并未就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机构进行区分;而2020年发布的《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中没有相关要求。这次北京市出台的准入办法对机构需要具备的条件写得非常清楚(未要求办学许可证),从而解决了此前行业中存在的悬而未决的身份问题,并为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提供了后续经营的重要基础。文件还对培训机构专业人员配备、师资资质、场地和培训内容等提出了要求,这为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导向。

  王雪莉表示,这份文件的另一个贡献是明确了政府不同部分的责任分工。在体育部门完成了前置审查之后,培训机构可以到相应的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如果将来建立了统一的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那么不同政府部门在后续监管过程中又会有合作。无论是这次的准入文件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俱乐部等级评定办法,一方面是对消费者的保障,另一方面也是对做得好的机构的鼓励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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