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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芳: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价值遵循和实践进路
2023-10-20 14:17
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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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已经成为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推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要确立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目标要求、构建符合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和培养机制、引导高校发挥贯通式培养模式的累积优势效应,推进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实践。

  [关键词]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价值遵循;实践进路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肩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输送各类人才的重要使命。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支撑。贯通式培养,即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基于学科特色系统设计学科方向与专业学习相适应的本硕博(或本硕)一体化的贯通培养体系。目前,国内外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模式很多,较之传统分段式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贯通式培养既可以让具有学术潜力的拔尖学生尽早脱颖而出,又能优化和完善研究生教育体系,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在知识结构和科研能力等方面更加精深广博。作为新时代高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价值遵循和实践进路,已经成为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

  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价值遵循

  为响应人才强国战略部署,高校人才培养改革应继续坚持以“服务需求、提升质量”为主线,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机制。《教育部2022年工作要点》指出,“加大强基计划实施力度,支持实施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近年来,不少高校深化推进“本研贯通”“本硕博贯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理论探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现有研究中,学者关于贯通式培养的理论基础包括共同信念和价值理论、多元智力理论、高等教育多样化理论和因材施教理论等。本研究认为,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价值遵循应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指向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有着极为丰富的内涵:一是人的自由发展。即人基于生产物质生活的劳动能力的全面发展,只有充分具备自由发展的条件,才可能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只有个人普遍得到全面发展,人类才能真正获得驾驭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自由,成为自由发展的人。二是人的综合性发展。既表现为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多方面发展,又表现为人的个性才能、志趣和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发展。

  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是马克思主义教育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理论基础与逻辑框架。我国对于人才核心素养的指标要素包括文化基础、自主发展、社会参与三个维度,即从知识领域、能力领域和情意领域对人才培养的目标指明了根本性方向。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是从本科入学起步培养高水平、研究型的学术人才,统筹考虑本科与研究生阶段的教育,较之分段式培养模式,贯通式培养在学制缩短和学段衔接上给予了一种灵活的选择;在育人目标和培养环节上,应与分段式培养模式遵循相同的原则,即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既要注重对学生的培养与社会生产发展方向保持一致,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科学技术进步等对人在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等方面的要求;还要尤其重视对学生在社会意识层面的培养,如社会责任感,以及面对风险、挫败和不确定性时应持有的心理“韧性”等,相关研究表明,资优学生通常表现优异、对成功怀有高期望、有完美主义倾向,这些因素可能会使得他们的社会、情感意识落后于认知发展能力,使得他们的心理状态或情感需求并不总是能在其所处的直接环境中得以隐藏或满足,因此,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心理韧性和抗挫折能力,是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2.遵循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实施培养

  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规律,呈现出整体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对于贯通式培养模式来说,整体性特征是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要素作用机制的体现,阶段性特征是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阶段发展特性的体现,两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统一的关系。

  一是整体性特征。在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理论研究中,加涅的“天赋与才能区分模型”是较为经典的理论模型之一。作为一种发展性模型,它与早期持“基因遗传决定论”观点的相关理论不同,强调环境与非智力因素所起的重要作用,将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和发展过程均考虑在内,并将其视为个体的“天赋”向“才能”转化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过程中,应将培养的全过程视为整体,关注拔尖创新人才成长的整体性特征,进而关注其内源性因素和外源性因素。内源性因素包括个体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基础,个人成就动机、思维方式和其他的社会意识等;外源性因素包括人文环境、学科特色、社会环境、制度环境和其他的外部支持因素等。

  二是阶段性特征。对于拔尖创新人才成长阶段,常见的划分方式包括:探索期,即学生通过各种探索性的学习,确定感兴趣和擅长的领域,是拔尖创新人才自我发现与了解的重要时期;成长期,即学生在其展露才华的学科或领域接受专业学习与科研训练,掌握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进一步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是拔尖创新人才认知与智能发展的关键时期;创新期,即学生基于前期的基础形成自己的学术理想和学术追求,并陆续产出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是拔尖创新人才能力和成就展示的初始时期。由于拔尖创新人才在每个阶段的成长都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贯通式培养模式应结合每个阶段的特征设定相应的培养目标和适切的培养方案,使之深度融合且高度协同。

  3.发挥贯通式培养的累积优势效应

  累积优势(cumulative advantage)理论最早由默顿(Robert Merton)提出,一开始常被作为解释不平等的一种理论假设,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界对于这一理论的适用领域和作用机制作了进一步的延伸与拓展,如应用于分析科学家职业生涯卓越表现的影响因素,部分是因为在职业生涯早期得到了充足的关注和资源投入,对其后期持续的高质量或高数量的产出均会产生“良性循环”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表现为随着年龄的增加,其生产力(如出版物或引文)表现的差距也会增加;另一方面,在整个职业生涯中,科学家的资源、生产力和自尊之间的相关性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

  随着研究生规模的不断增长,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亟待丰富与创新。已有研究表明,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提供了高挑战和高难度的学习机会和平台,缩短了学生获取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周期,提高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科研活动的持续性和深入性。贯通式培养的选拔录取机制具有强选拔的特质,通过对学生进行“优中选优”的选拔性笔试或面试,考察学生在本科阶段或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或是中学生在某一领域表现出的高能力和高潜力。对这些优秀学生实施连贯式和长周期的培养模式,有利于学生的学业学习和学术积累,可以充分发挥这一培养模式的累积优势效应。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中关于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的精神,优化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实践路径,既是实施国家人才战略的有力支撑,也是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

  确立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目标要求

  贯通式培养作为一种精英教育模式,是分段式培养模式的有效补充,是实现高等教育多样化人才培养及内涵式发展的必然要求。对照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盟,以及中国本土对人才核心素养的框架及指标要素,本研究围绕知识、技能和态度三个维度阐释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目标要求。

  在知识领域维度,注重培养学生构建专博结合的知识结构与体系,以及对前沿知识保持关注的敏锐意识。拔尖创新人才的知识体系,具有结构性、动态性和层次性等特征;拔尖创新人才的知识结构,既要满足学生对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的知识需求,还要确保学生对本学科和跨学科前沿知识及其创新应用的及时了解。如前所述,在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下,不同阶段的目标和方案应相互融合且保持协同,这将有利于建构科学合理的知识体系和知识结构,也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现有知识和信息创造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应对未来社会发展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挑战,进而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夯实基础。

  在技能领域维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实际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在国内外人才核心素养的框架中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体现,实际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学生运用辩证和逻辑的思维方式为实际问题寻求不确定答案的能力。在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模式下,除知识领域以外,还应重视对学生创造力的培养,高创造力的学生通常在生活和工作中对事物发展的变化规律具有更为敏锐的观察力,进而形成较强的问题发现意识;具备在实际情境中解决问题能力的学生,能更好地将创新思维能力运用到社会生产生活当中,进而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作出贡献。

  在态度领域维度,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认知、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等社会意识与社会交往能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要摈弃“智力和学术成就在道德意义上能够衡量一切价值”的错误观念。这一求学阶段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都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相较于分段式培养,贯通式培养在学制上有所缩短,学生整体的求学进程在缩减,求学节奏在加快,这一阶段的身份探索和价值观形成对于学生一生的发展都至关重要。正确价值观的形成和确立,需要精心引导和悉心栽培,不仅要培养学生的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还要培养学生尊重多元文化和价值体系的观念,使其具备跨文化交流合作的能力,以及面对危机和失败的自我调节能力和抗挫折能力等。

  构建符合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选拔和培养机制

  在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背景下,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如何充分发挥连贯性和长周期的人才培养特色,构建契合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的贯通式培养机制,已成为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

  确立科学合理的选拔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前提是及时发现各领域的天赋异禀之才,并为其提供与之能力相匹配的教育资源和成长环境。贯通式培养的生源选拔主要通过三种形式:一是高考招生统一录取,二是面向校内学生二次选拔,三是高校的英才培养计划,如清华大学的“丘成桐数学科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全球招收优秀中学生,采用本博衔接模式为未来数学及相关领域培养领军人才,入围的国内学生无须高考即可被录取。除初始选拔环节以外,还应注重生源质量的过程管理,既要完善筛选分流机制,分流那些不适应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研究的学生,还要建立动态吸纳机制,通过多次选拔,及时吸纳那些科研能力逐步发展显露且适应能力强的学生。此外,还应健全开放式生源选拔机制,对于研究生阶段参与贯通式培养的学生,在前序知识结构满足后续学习研究要求的基础上,可适当打破学科限制,扩大生源选拔池,既能避免同学科培养思维的单一性,又能带来跨学科学习交流的多元思维环境。

  构建系统联动的培养机制。贯通式培养并非不同学段培养体系的简单叠加,而应基于人才发展的整体性特征和阶段性特征构建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一体化培养机制。对本科、硕士、博士各学段学生分别从“宽”“厚”“深”的思路出发设置课程和教学环节,是学界的普遍共识。除依据人才成长规律阶段性特征合理设定对应学段的培养目标和规格之外,拔尖创新人才的贯通式培养,还应构建前后连贯、有效衔接且层次递进的培养目标体系,并结合各学段培养目标和规格完善全学段阶梯序列性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对于贯通式培养的学生来说,不仅要在横向结构上涵盖基础知识和学科知识等系统性的课程内容,还应在纵向结构上涵盖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科研实践等递进性的培养环节。从宏观层面统筹全学段的培养体系,既能确保各学段重点突出且各守其位,全学段系统科学且逻辑严密,又能有效避免因课程设置重复、逻辑关系不明等问题造成的教育资源浪费,进而提高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

  引导高校发挥贯通式培养模式的累积优势效应

  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张,我国高校人才培养层次在不断优化和提升。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实施成效受到来自需求和供给的双重影响。对于这一培养模式,本研究试图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阐释如何充分发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累积优势效应。

  需求层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贯通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价值定位和领域范畴。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立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价值定位。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要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成为矢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堪当大用之才。二是主动响应国家战略发展需求,加强对基础学科和关键技术领域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基础学科的原始创新和应用研究的关键突破,对于解决科技发展中的“卡脖子”问题,推动科技自立自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国力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要优化相应的学科布局,加快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探索,为科教兴国战略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和智力支撑。

  供给层面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贯通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适用对象和制度体系。一是依据各学科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类型特点合理设定参与的适用对象。对于那些知识体系呈现较强连续性、系统性和应用性的学科,如基础学科、医学、法学等,高校应着力完善这类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贯通式培养模式,既能加强学生科研活动的连贯性和深入性,又能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率,还能加快为社会输出高层次人才的步伐。二是根据贯通式培养规律健全相应的制度保障体系。比如,在机构设置方面,可探索设立专门的贯通式培养部门,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机制,统筹整合不同学科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为拔尖学生提供跨学科、跨学院的交流协作平台,保障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的有序开展;在师资队伍方面,应打破高校编制壁垒,充分利用校内外各领域优质教学科研资源,尤其是关键技术领域或行业的顶尖学者和专家;在管理体制上,可探索打破学段限制的选课政策,允许不同学习能力和学习需求的学生向上或向下兼容选课,为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灵活的机制保障;在考核激励方面,建立学习效果跟踪评价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育人导向的学术奖励机制,确保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的效率等。

  由于不同高校的办学定位和特色优势各有不同,且不同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规律也有差异,在推进基础学科高层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贯通式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开展深入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必将为优化研究生培养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理论支撑,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研究生贯通式培养的实施提供政策依据,为高校管理者推进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式培养改革提供有益借鉴。

  [本文为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与培养机制研究”(项目号:7217402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方芳,单位:北京师范大学】

  原载2023年第10期《中国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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