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首倡之地当有首倡之为”的政治责任,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贯穿乡村振兴全过程,积极打造“三链”,以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为基础,以提升教育服务乡村振兴能力为关键,持续推进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坚持高位推动,统筹打造“组织链”。省教育厅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部、湖南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文件,系统研究教育系统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党委(党组)领导下的“五长”(厅长、局长、校长、院长、园长)抓乡村振兴的指挥体制。明确各市州及县市区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联络员,健全全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召开“十四五”湖南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对过渡期内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进行部署,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师生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坚持齐抓共管,着力打造“责任链”。坚持系统思维,在加强统筹组织和政策供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着力形成勠力同心、接续奋斗的工作格局。明确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责任,推动所属县市区振兴乡村教育,加强对县市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指导、督导、考核,促进区域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所属中、高职学校围绕区域需求,履行教育振兴乡村职能。明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责任,按照“建好农村学校、配好乡村教师、搞好精准资助、农村适龄儿童少年一个不少去上学”的思路,不断优化农村学生特别是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及成长成才环境;加强中职学校建设,努力把中职学校办成县域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的重要基地。明确高等学校主要责任,对照乡村振兴“20字总要求”和“五大振兴任务”,充分利用人才、智力、资源优势,在乡村规划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医疗康养、产品销售等方面帮助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发展进步。
坚持综合施策,全面打造“保障链”。将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政策要求和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情况纳入省委“落实教育优先发展”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纳入对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将教育精准帮扶“一单式”信息服务系统升级为全省教育系统乡村振兴工作智慧管理平台,使其具备“一单式”信息比对、实时收集各地各校相关工作情况、为年度考核评价提供重要参考等功能。在省教育厅官网设立乡村振兴网页,搭建工作动态和经验交流平台。积极探索高校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评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工作指挥调度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成效,助力推动全省乡村全面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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