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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2017-05-0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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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顾昕昕
   日前,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解读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为了落实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地方的要求,《意见》进一步明确,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学生在校期间,要求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

  针对个别地方发生且受到普遍关注的学生欺凌、暴力问题,《意见》要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意见》还提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同时,《意见》强调要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对侵害未成年学生的违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

  如何为学校松绑,避免学校因噎废食?王大泉介绍说,《意见》中明确提出,在强调落实政府、学校相关责任的同时,明确提出要积极利用现代保险制度,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要求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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