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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度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2023-02-01 14:16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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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央财政提前下达山东省2023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特殊教育、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等7项补助资金,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如下:

  一、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5060万元)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于2018—2021年下达的仍未支出的中央补助资金,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扣减资金纳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共扣回资金2235万元,本次可分配资金57295万元。

  1.补助因素占70%,共40105万元,体现基础性支持。

  按照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根据各市、县2022年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分配,其中省财政直管县以及参照省直管县管理的商河县、利津县、莱阳市、荣成市在园幼儿数上浮15%,并按财力系数进行折算,按照折算后的人数分配资金。

  2.奖励因素占30%,共17190万元,体现奖励性支持。

  (1)按照各地新增普惠性学位数进行奖励,共5730万元。根据各市、县2022年幼儿园新增普惠性学位数占全省新增普惠性学位总数比例计算。

  (2)按照各市、县2022年优质园(一类及以上幼儿园)占比情况进行奖励,共5730万元。根据2022年各市、县优质园数占全省优质园总数比例计算。

  (3)按照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配,共573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预算支出进度占比分配。

  (4)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落实情况进行奖惩。2020—2021年连续两年幼儿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出现下降的7个县(市、区)各扣减100万,用于奖励两年平均增幅最大的7个县(市、区)。

  (二)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由市县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用于扩大普惠性学位资源、提高保育教育质量、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使用按项目进行管理,原则上每个项目安排资金不少于30万元,各地应主要使用本级财力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政策,确有困难的可使用中央和省级资金,原则上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公用经费部分不得高于30%。

  二、义务教育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68400万元)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2018—2021年下达仍未支出的中央补助资金,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扣减资金纳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本次共扣回资金5232万元,本次可分配资金73632万元。

  1.补助因素占85%,共62587万元,体现基础性支持。

  (1)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2023年规划投入数分配,占40%,共29453万元。

  (2)按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2021—2022年完成情况分配,占30%,共22089万元。其中,校舍建设类项目按照完成面积数分配17662万元;设备购置类项目(含校舍建设类项目中的室外运动场地、劳动教育场地、规划建设其他配套设施)按照完成投资数分配4427万元。

  (3)按照2021-2022年市县投入数因分配,占15%,共11045万元。

  以上三项分配因素省财政直管县以及参照省直管县管理的商河县、利津县、莱阳市、荣成市分配基数上浮15%。

  2.奖惩因素占15%,共11045万元,体现奖励性支持。

  根据2022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资金的支出进度分配,占15%,分配资金7359万元。

  (二)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用于各地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实行项目管理,每个项目不少于50万元。

  三、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分配方案

  本次共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711791万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445148万元,免费教科书补助123984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40744万元,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92970万元,综合奖补8945万元。

  (一)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92970万元

  1.分配办法

  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奖补结合、以补为主。对2018—2021年下达的仍未支出的中央补助资金,在此次分配资金时予以等额扣减,扣减资金纳入资金总额进行分配,本次共扣减资金3473万元,本次可分配资金96443万元。

  (1)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面积数分配,占40%,共38577万元。根据2021年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面积数分配。

  (2)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数分配,占40%,共38577万元。根据2021年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在校生人数分配。

  以上两项分配因素省财政直管县以及参照省直管县管理的商河县、利津县、莱阳市、荣成市分配基数上浮15%。

  (3)按2022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分配,共19289万元,占20%。根据各县(市、区)2022年义务教育农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预算支出进度占全省比例分配。

  (4)按落实两个“只增不减”情况进行奖惩。2020—2021年连续两年普通小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出现下降的4个县(市、区)各扣减100万元,用于奖励两年平均增幅最大的4个县(市、区);2020—2021年连续两年普通初中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出现下降的3个县(市、区)各扣减100万元,用于奖励两年平均增幅最大的3个县(市、区)。

  2.资金用途

  本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工作,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优先用于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项目,优先支持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镇驻地学校,每校分配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全部实行项目管理;不得统筹用于十四五期间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于能力提升工程规划项目,不得用于新建改扩建项目。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8945万元)分配方案

  1.分配办法

  按各市、省财政直管县2022年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数进行同比分配,分配8945万元。

  2.资金用途

  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综合奖补资金统筹用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整体工作。

  四、特殊教育补助资金(2187万元)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2022年起,计划3年时间支持全省(不含青岛)129所公办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每校分配50万元,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比例上浮20%,每校分配60万元。本次资金先分配省财政直管县,剩余资金分配参照省直管县管理的商河县、利津县、莱阳市、荣成市,每校分配60万元,共计2187万元(补齐汶上县15万元,分配利津县12万元,不足部分待下次分配时补齐)。

  (二)资金用途

  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配备特殊教育专用设备设施和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五、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2070万元)分配方案

  (一)分配办法

  2021年起,规划支持41个省财政直管县改善公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按照市域内公办高中在校生人数依次进行补助,本次资金在补齐曹县100万元基础上再分配10个直管县,其中东明县分配170万元,剩余30万元待下次分配资金时补齐。

  (二)资金用途

  资金集中用于县域内办学条件最差的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六、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110898万元)分配方案

  (一)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奖补资金6201万元

  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经费5401万元。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鲁教师函〔2022〕34号),2023年安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经费5401万元。

  2.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单位200万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和培育的通知》(鲁教师函〔2020〕46号)要求,我厅每年拨付各立项建设单位专项经费10万,连续支持三年。2021年国家公布第二批团队20个(不含青岛市2个),2023年安排资金200万元。

  3.职业院校教师访学研修项目600万元。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职业学校教师访学研修的通知》,2023年拟选派200人开展访学研修,每人每年资助3万元,共计600万元。2023年上半年名单确定后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研修人员单位。

  (二)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资金13401万元

  1.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大赛赛项承办奖补经费420万元。2022年,我省中职学校承办国赛赛项14个,按每个赛项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共计42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赛事奖补,由学校统筹使用。

  2.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县(市、区)奖励800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22〕10号)中“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中对激励对象予以倾斜支持”精神,对寿光市等8个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不含青岛市黄岛区)予以支持,按每个县(市、区)100万元拨付,共计8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县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3.特色化专业建设4245万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特色化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36号)中“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资金给予专项补助”精神,对第一批立项建设的51所中职特色化专业项目立项学校(不含青岛市属17所学校),每个特色专业给予200万元补助。2021年、2022年央财资金和省财资金已累积安排5955万元,拟用2023年度资金予以补齐,共需要4245万元。

  4.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7936万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33号)中“省财政将结合中央资金给予专项补助”精神,对第一批立项建设的63所高水平中职学校(不含青岛市属7所学校)建设期予以1000万元支持。2021年、2022年央财资金和省财资金,已累积安排42704万元。本次拟安排资金7936万元,支持27所学校使其补助经费达到836万元。本次资金下达后,有5所学校支持金额达到1036万元、45所学校达到836万元,其他学校拟用2023年省财政专项资金补齐。

  (三)高职院校奖补资金91296万元

  1.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17400万元。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我省有15所高职院校(包括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入选,建设期自2019年至2023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5000万元/年、B档2500万元/年、C档1000万元/年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1000万元/年、B档700万元/年、C档400万元/年标准,每年需安排17400万元(不含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2.高职高水平专业群34139万元。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工程推动高职院校专业化特色化发展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8号)中规定,全省41所公办高职院校每校立项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群,省属高职院校专业群及市属高职院校工科专业群每个支持3000万元,市属高职院校文科专业群每个支持2000万元。目前,有23所市属学校未达到规定的经费支持标准,拟用2023年度资金予以补齐,共需要5439万元。

  2022年,支持41所公办高职院校每校再立项建设1个高水平专业群,根据建设情况,2023年起拟按照每个高水平专业群2000万元—3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本次每个专业群先行拨付700万元,共需资金28700万元,后续根据实际情况分年度拨付。

  3.2022年全国职业院校大赛赛项承办奖补经费780万元。2022年,我省高职院校承办国赛赛项26个,按每个赛项3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共计78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赛事奖补,由学校统筹使用。

  4.生均拨款36177万元。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历教育2021年度在校生人数和2021年办学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分配,共36177万元,由学校统筹用于相关办学支出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对发现利用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事业收入抵顶财政拨款的高职院校予以经费扣减,按照2021年教育经费统计数据,当年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预算收入占当年实际收取学费、住宿费、培训费收入比例低于30%的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按照每校500万元予以扣减(其中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本次扣减434万元,不够扣减部分待下次资金分配时扣减),待地方财政补齐2021年抵顶金额后,将对扣减资金予以返还。扣减经费纳入生均拨款总额统一分配。

  5.支持职业技术大学建设2000万元。为支持山东职业学院创建山东职业技术大学,本次安排山东职业学院2000万元,用于办学条件提升。

  6.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市奖励800万。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职字〔2022〕10号)中“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中对激励对象予以倾斜支持”精神,对潍坊市等4个首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予以支持(不含青岛市),专项用于改善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按每个市200万安排,需拨付800万元。

  七、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350万元)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案

  2022年,教育部批准我省山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为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潍坊职业学院、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校为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单位。中央彩票公益金配套安排专项资金350万元,2023年上半年预计安排第二批资金150万元。拟每个建设单位安排资金35万元,待完成2022年绩效评价后,结合中央下达的第二批资金再行安排剩余资金。

  (二)资金用途

  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建设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改革,加强创新创业相关课题研究、课程、教材、师资培训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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