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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学校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
2022-05-25 11:20
四川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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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校服管理,严格校服选购,充分发挥校服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爱美尚美创造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实施意见》针对当前四川省校服管理中存在的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主要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主要凸显“七大亮点”:

  职责分工更明确。《实施意见》对教育、市场监管、学校、行业协会、家长和校服选购组织等部门、行业、组织或相关人员在校服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用进行了梳理细化,单独作为一部分提出来,更有利于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选用采购更民主。针对校服管理中出现强制购买、学生及家长参与度低等问题,《实施意见》规定,学校要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通过发放《自愿订购校服征求家长意见书》等方式,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学生有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校服选购组织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人数应不低于选购组织人数的三分之二。

  选用采购程序更具操作性。《实施意见》提出了十个流程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程序,每个步骤怎么操作都非常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征求选购意向。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二是成立选购组织。学校可结合实际,成立校服选购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意见反馈小组等。三是确定选购方式。要按照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或比选等方式采购校服。四是发布选购公告。选购单位确定采购方案后形成公告,并公开发布。五是考察供货企业。对确定的供货企业可实地考察,做好深度调研。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六是确定供货企业。要坚持“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供货企业。优先采用综合评分法,防止校服企业低于成本报价中标或为降低成本牺牲质量。建立样衣封存制度。七是签订供货合同。家长付费购买校服的由学校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八是严格供应验收。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建立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选购单位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并封存1年。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九是做好售后服务。供货企业要及时提供维修、退换、召回等服务。十是实行备案制度。选购单位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校服安全与质量更有保障。为确保校服安全与质量,《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严格生产采购标准。校服面料、辅料、配件(料)等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新增了校服生产企业应切实承担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原材料进货的质量控制等内容。二是严格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按市(州)学校数5%以上比例开展监督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告监督抽查情况。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惩处机制。创新提出建立“红榜”和“黑名单”制度。教育厅根据有关部门、学校等单位反馈的情况,对诚实守信、质量优良、信誉良好、满意度高的校服供货企业纳入“红榜”并公开发布,供学校、学生及家长选购校服时优先选择。教育厅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查结果,建立校服供货企业“黑名单”制度,将连续两年抽检强制性标准不合格的校服供货企业列入“黑名单”,三年内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可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校服供货企业“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同时,《实施意见》还提出建立留样封存、“双送检”制度等来保证校服的安全与质量。

  对校服套数、款式规定更合理。《实施意见》规定,校服选购应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和家长经济承受能力,按照决策程序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套(件)数。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经常性为学生订购校服,中小学生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组织校服选购工作

  收费管理更严格。《实施意见》提出学校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及时主动向学生、家长公开校服代收费情况。代收校服费由学校全部划转供货企业,不得计入学校收入或截留、挪用。严禁学校及其相关人员从中谋利。实行先服务后付费制度。“双送检”检验费用不得向家长收取。

  管理范围更全面。《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幼儿园园服管理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高等学校原则上不统一选购校服,对特殊院校及专业,如医学专业、警校、飞行学院等,需统一专业服装或制服的,参照此实施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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