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改革实施方案》,决定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探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新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根据经费“包干制”特点,结合现有科技创新计划布局,自2021年度起,新立项的省自科基金类(不含联合基金)、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类项目开展试点,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项目类别。
湖南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科技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部署,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营造充满活力、有序高效的创新环境,决定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实施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探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新机制,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优化管理,加强服务,释放创新活力,提高创新绩效,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点原则
充分放权。以信任科研人员为前提,以试点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落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为保障,以推动科技创新为目标,本着“能放则放、该简则简”的原则,减少审批,精简环节,增强广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的自主性。
优化管理。构建“规矩在先、自主规范、科学抽查、违规必究”的管理模式,项目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建立负面清单划定红线,加强抽查监管,依托单位规范内部管理,推进决算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走好科研经费自主权下放“最后一公里”,确保财政科技经费规范高效使用。
注重绩效。明确项目整体绩效目标,量化绩效指标,将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试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后续项目申报和经费立项支持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试点范围
根据经费“包干制”特点,结合现有科技创新计划布局,自2021年度起,新立项的省自科基金类(不含联合基金)、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才类项目开展试点,试点成熟后,再逐步扩大到其他项目类别。
四、试点内容
(一)取消项目预算编制
在项目经费资助额度内,不再区分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试点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时,只列预算总额,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二)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
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要自主决定经费使用,在总预算不变的前提下,各项支出无额度和比例限制,与项目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据实开支。参与项目的编制外临时人员(临聘人员)的工资性支出、以及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
绩效支出由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依托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
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由单位根据实际管理支出情况与试点项目负责人协商确定。
(三) 建立负责人承诺制
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试点项目负责人需签署承诺书,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研发工作,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责任,承诺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
(四)简化项目验收程序
下放项目验收组织管理权,探索以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为基本依据,授权内控制度健全的依托单位以小同行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自主验收。项目实施期满,试点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由依托单位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和项目验收结论,向社会公开科技报告,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验收完成后,依托单位将项目验收材料及经费决算情况报省科技厅备案。
(五)结转使用结余资金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如有结余资金,可按规定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依托单位要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并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结余资金盘活机制,加快资金使用进度。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部门协同
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指导依托单位建立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制度,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推动试点工作稳步实施。项目经费纳入财审联动范围,有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负面清单对试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落实主体责任
依托单位应切实履行试点项目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本方案和现有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包干制”项目管理规定,并以正式文件报省科技厅备案,要健全完善与试点工作相适应的项目经费使用、内部报销、信息公开、绩效评价、财务审查和科研服务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下放的权限“接得住、管得好”。
(三)加强绩效评价
加强项目绩效评价,依托单位要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的管理,完善目标导向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主要采取绩效自评的方式开展,注重科研经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以及效果性等。省科技厅定期采取现场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式,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试点依托单位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等进行抽查,评价结果作为后续支持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存在违反负面清单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托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诚信建设
建立与“包干制”配套的科研诚信评价考核制度,依托单位、试点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参与主体要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信用和科研经费使用挂钩,科研诚信状况作为能否给予科研经费“包干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建立“负面清单”
依托单位应对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按照“科研相关、诚实守信、厉行节约”的原则,建立经费使用的“负面清单”,列入“负面清单”的经费用途禁止使用。“负面清单”之外的经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不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等行为,可依实际情况使用。建立完善“包干制”下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对资金违规管理使用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负面清单、弄虚作假、 恶意套取、违规使用经费行为或存在严重科研不端行为的,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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