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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2021-10-2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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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和家长负担,满足社会和家长对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近日,湖南省教育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学校在提供课后服务时,事先须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由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属性,合理确定课后服务成本,建立科学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不得借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办法》指出,中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学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高中年级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普通高中学校可在周末安排不超过1天的时间开展课后服务。

  中小学校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学校应积极鼓励和支持教职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对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教师,可由其所在学校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师资均衡配置的原则,组织区域内的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卓越教师到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也可经当地教育部门批准后,由学校聘请退休教师、退役运动员、非遗传承人、志愿者以及艺术团、歌舞剧院演员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士提供课后服务。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如课后服务仍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办法》明确,各地可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费、社会资助等方式筹措课后服务工作经费。课后服务收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质价相符、非营利性原则制定,报市州人民政府同意,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所收取费用应上缴非税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以家长委员会名义代收。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寄宿管理等学校常规管理服务纳入课后服务收费内容,不得违背学生家长意愿强制收费或捆绑收费。

  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把义务教育课后服务覆盖情况作为衡量“双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教育部门要积极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定期听取家长意见,每学期末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成本、收支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要严肃查处借课后服务名义开展集体教学、违规补课、教师校外有偿补课以及乱收费等行为。对课后服务工作推动不力、管理不规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由各级教育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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