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要出台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方案》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各地要立即启动定价程序,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要明确定价管理权限。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方案》明确表示,各地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校外培训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统一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标准课程时长,线上每课时为30分钟,线下每课时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最高浮动幅度,下浮不限。
《方案》要求,要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的跟踪监测,及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原则上,政策实施满半年时进行政策评估,待政策实施市场变化情况稳定后可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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