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最新版的《北京市定价目录》拟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内容,同时备注“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本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3日,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网站等多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bjsdjml2021@163.com
2.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综合处(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5590396
4.传真:010-55590834
5.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之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原则,规定了定价权限。
2. 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明确了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主要考虑因素,规定了成本构成、主要指标审核的原则等。
3. 强化信息收费公开
包括要求培训机构做好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相关信息的公开工作,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等。
4.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包括要求培训机构严格规范自身培训收费行为,相关部门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5.部署各地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如何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有何意义和作用?
依据《价格法》规定,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根据《价格法》规定和《意见》精神,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制定政府指导价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是明晰定价原则和范围。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线下和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是明确定价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三是加强成本调查。要根据相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严格核减不合理成本,尤其是加强对培训机构人员薪酬、培训场地租金、宣传费、研发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等主要成本项目,以及关联交易的调查审核。
四是科学实施分类定价。要根据培训成本和特点,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并明确标准课程时长。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政策开展评估,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六是明确实施时间。各地要于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
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利于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促进其公益属性的回归;有利于降低过高的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切实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经济负担;有利于增强校外培训收费透明度,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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