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在2015年版监测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改进,体现了对中央有关教育评价改革新精神和新要求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了我国教育质量监测体系,迈出了在探索实践中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一步。
一、新方案落实了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我国教育评价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明确了提出“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对标评价改革要求,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行了改革创新,及时出台新方案,在以下方面做出探索:一是改进结果评价。完善监测指标工具,突出能力素养导向,探索形成能准确反映学生课标达成情况及能力发展状况的结果评价形式。二是强化过程评价。聚焦影响学生发展结果的教育环境性和过程性因素,加强学生发展结果与教育过程性因素的关联分析。三是探索增值评价。通过对国家和地方不同年份学生发展结果的纵向比较,着力反映教育质量的变化状况。四是健全综合评价。加强监测结果的综合研究,力图全面分析德智体美劳所有学科领域监测结果,形成对国家和地方教育质量状况的整体评价。
二、新方案是教育监测评价的自我系统完善
评价领域、内容、技术方法、结果使用等是监测评价的基本组成要素,建构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要在以上方面不断完善。新方案紧扣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聚焦立德树人,突出“五育并举”,坚持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着重从以下方面突破创新:
一是拓展监测学科领域。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在德育、语文、数学、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劳动、英语、心理健康三个学科领域。其中,劳动教育是“五育并举”的重要组成部分,补齐劳动教育监测有助于推动中小学劳动教育深入开展;英语是义务教育课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其纳入监测范畴有助于促进学生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心理健康监测是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问题、成因及变化趋势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更好地服务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呵护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
二是突出对关键能力的测查。关键能力培养是当前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目标和要求,也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亟待加强的环节。新方案在监测内容上加强了对各学科关键能力的监测,如数学监测加强了对学生数学思维方法、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的测查,对引导学校和教师注重培养学生数学基本思维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数学关键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科学监测强化了对学生科学思维方法、科学探究能力的测查,有利于引导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思维能力和创造能力。
三是丰富教育质量影响因素分析视角。影响因素分析是监测的重要环节,对找准教育质量提升的发力点有着重要作用。新方案在原有的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基础上新增了区县教育管理者问卷,重点对影响学生发展的区县层面因素进行深入调查分析,如区县教育经费投入、资源统筹、政策制定与实施、区域评价制度等,由此实现了从个体、家庭、学校、区域等各个层面立体化解读与分析影响学生发展结果的相关因素,为教育政策制定和调整、教育教学改进提供了精准的决策依据和证据支持。
四是探索应用新型测试手段。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迅猛发展,给教育监测评价改革带来了巨大机遇。新版《监测方案》提出将在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领域开展试点。比如,科学监测将基于我国中小学生信息技术实际发展水平研究开发人机交互系统,设置交互式测评任务,由学生与多媒体设备在互动之中完成获取信息、做出选择、操作虚拟程序、输入答案等问题解决的操作步骤,通过学生的实际动手操作实现对学生科学问题解决、科学探究等高阶思维与实践能力的测评。
五是建立更加完善的监测结果应用机制。结果应用是监测评价发挥作用的“最后一公里”。新方案提出,将建立分级分类的监测报告制度,在原有国家监测报告、分省监测报告的基础上,新增政策咨询报告和区县监测诊断报告,更好服务国家和地方教育决策。强化了监测结果对督导评估的支撑作用,明确将有关监测结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能有效提升督导评估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探索建立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的联动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应用监测结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调整有关教育政策,提升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推动各地建立省级统筹、区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基教、教研、体卫等多个部门协同联动的机制,形成运用监测结果的合力,更好助力地方教育质量提升。
三、进一步完善国家监测评价制度的建议
行百里者半九十,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构建科学有效的教育质量监测体系需要久久为功、持续发力。
一要进一步推动监测新理念与技术方法传播。要以新方案发布为契机,通过监测培训、专家宣讲、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监测新理念、技术、方法的传播推广,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学校和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自觉落实教育评价新理念和新要求。
二要持续加强监测基本理论、技术和应用研究。围绕涉及国家监测相关重大理论问题和技术问题开展攻关,在命题理论与技术、等值技术、测量模型、应用系统等领域及其他相关前沿性研究方面实现进一步创新和突破,为持续推进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提供强大支撑。
三要建立结果应用的协同联动和成果交流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发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平台作用,建立完善中心与各有关高校、研究机构、地方教育研究人员、教育行政人员以及一线教育工作者协同联动的常态化机制,重点加强在监测结果应用方面的成果交流共享,在支持和指导地方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区监测结果应用模式方面争取有更多突破性进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合作成果,更好地服务地方教育改革发展。(东北师范大学原校长、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科专家 史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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