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制定的管理要求,是落实依法治教,推动“双减”落实落地的重要举措。依法管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关键。《办法》从招用、管理、解聘、检查监督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是我们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的制度规范和根本遵循,对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校外培训健康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将从业人员细化为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等三类进行分类管理,并提出了“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等具体要求,将有利于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集中力量进行教育教学资源和核心内容技术的研发,促进服务质量提升,优化资源效果,真正起到将资金、资源、人力投于教育教学一线的目标。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办法》对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教学、教研人员“从事按照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按照非学科类管理培训的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同时,明确了禁止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范围,并对从业人员的言行列出了十一条负面清单,为从业人员从事校外培训划出了不得触碰的红线,并借助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违规从业人员的联合惩戒。明确从业人员的准入门槛,能够有效防止部分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个体虚假包装。通过联合惩戒、信息共享等措施,可以阻止过去违规培训从业人员换个“门头”继续开展高价培训等现象发生,维护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办法》同时要求机构按照《劳动合同法》与从业人员维持劳动关系,有效维护了机构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建立信息透明的市场新秩序。对于学生家长而言,信息不透明、不真实、虚假宣传承诺频现,是一直以来难以挥去的阴影,校外培训机构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屡屡发生。《办法》要求,通过建立完善的公示机制,在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及平台、网站显著位置公示教学、教研人员的基本信息(姓名、照片等)、教师资格、从教经历、任教课程等信息,对虚假宣传和承诺起到了有效打击。结合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家长能够获取更加真实有效的培训信息,为家长选择满意的培训师资提供了条件,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办法》要起效,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四川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一是加强《办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深刻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强化政策解读,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形成良好舆论氛围。二是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要求,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水平;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备案、更新、公示等方面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和在职定期筛查制度。三是强化从业人员日常管理,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考核,并建立相应奖惩机制,不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推动教育良好生态建设,促进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 崔昌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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