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下称《建议稿》)。其中提到,学校应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学生欺凌举报专线;同时,不得公开发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建议稿》规定,学校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器材,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学校医务人员、卫生保健人员、教师进行心肺复苏、自动体外除颤器使用等急救技能培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员工和学生进行上述培训。学校举办运动会等聚集性活动时,应当配备医务人员或者具有急救技能证书的教职工,以及必要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设备。
《建议稿》要求,学校应当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制度,并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德育主任、安全主任、教职工代表、家长委员会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的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学生欺凌事件进行认定和处置。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应当增加学生代表。学校应当设置、公布举报专线,鼓励受害者、目击者、知情者举报学生欺凌线索,并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学生的隐私及在校人身安全。学生欺凌受害者需要心理疏导的,学校应当提供心理咨询或者辅导。
《建议稿》明确,学校应当妥善保管日常教学和管理中获得的教职工、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出售或者非法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生物识别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学生的考试成绩及排名属于个人信息,不得公开发布。但是学校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学生及其监护人。
《建议稿》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以及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文化广电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民政、体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学校周边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禁止安排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周边违法经营活动的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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