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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强校扩优行动,教育集团成员校不宜超6个
2021-07-16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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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强校扩优行动 建立完善基础教育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建立学校间紧密型的办学集团、建立学校间松散型的结对联盟和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等方式,力争至“十四五”末,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培育形成一大批新优质学校,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坚持市域指导、以县为主,鼓励优质学校采用“1+N”托管、挂牌、办分校等模式,实行“一长多校”等管理办法,吸纳发展中学校组建教育集团,形成较为紧密的结对办学关系。每个教育集团的成员学校以不超过6个为宜。同时,给予集团在教学改革和评价方面充分自主权。教育集团成员校可单列执行校长,明确设立条件、选任规则、职责分工等,并完善相应绩效考核和薪酬激励办法。

  《意见》指出,建设学校结对联盟,主要指向县域内同学段学校,针对不具备集团化办学条件的,可以优质学校为核心,建立城乡间、校际间联盟型的友好结对关系,开展传帮带活动。重点向黄河滩区脱贫迁建乡村、易地扶贫搬迁乡村及贫困乡村学校倾斜。具体结对学校、形式、时限等管理调整办法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可以互派管理人员及教师,核心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具有较高管理或教学水平,发展中学校派出挂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交流时间每期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互派人员结构和教师学科结构根据实际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还可以联合开展教学研究,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意见》提出,探索开展区域间教育协作,主要引导建立区域间教育协作关系。协作内容包括:围绕教育管理、资源建设、师资建设、内涵发展等主题,指导结对双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围绕教育教研,开展交流协作,如在中考命题、教学视导等方面开展合作,联合开展课题攻关等;安排干部教师互相挂职交流;组织双方学校开展结对协作;推进课程资源、教师培训资源、研学资源互通互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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