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对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753号(教育类137号)《关于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措施的提案》答复函,在加强宏观管理和体系建设方面,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发展,逐步形成中等职业教育、专科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相衔接的纵向贯通、横向融通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其中提到,我国目前已分批建设22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
在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自2020年起,除“双师型”职业技术师范专业毕业生外,基本不再从未具备3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中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在加强校企合作方面,近年来,教育部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协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推动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4月,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明确“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税务部门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对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政府举办、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深入研究您提出的建议,指导各地有关部门落实好支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在教育附加、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降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制度性成本,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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