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06号(教育类324号)提案中提到的“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给民办学校一个可预期未来的提案”做出答复。教育部表示,将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做优做强公办义务教育,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培养力和供给力,保证义务教育主体质优量足;同时,充分尊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中小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准发展路径,积极创新,稳步改革,营造公民办活而不乱、竞而不争、互相借鉴、共同进步的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306号(教育类32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发提案〔2020〕121号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民办学校办学,给民办学校一个可预期未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国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当前,民办教育在不断壮大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引发各方关注。为促进民办教育整体提质增效,切实回应中央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问题,服务人民群众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于坚持国家调控与区域调节相结合的建议
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教育部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同时,将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考虑各省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情况和现实困难,引导各地强化统筹、科学规划,压实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和市、县政府管理职责,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结构优化的同时确保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的建议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充分考虑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既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又稳慎操作、稳步到位。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法律框架,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遵循。
三、关于进一步激发举办者积极性的建议
党和国家充分肯定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做优做强公办义务教育,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培养力和供给力,保证义务教育主体质优量足;同时,充分尊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中小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准发展路径,积极创新,稳步改革,营造公民办活而不乱、竞而不争、互相借鉴、共同进步的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您提出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工作,切实优化教育结构、破解发展难题、满足群众需求、化解社会焦虑。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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