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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宜从中央层面制定残疾幼儿免费入读公办园政策
2020-10-12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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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30号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尽快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做出答复。答复指出,当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新形势,相应地,财政教育投入需要坚持雪中送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力度,不宜从中央层面制定贫困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免费入读公办园政策。

  教育部指出,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教学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的目标。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好资助政策,提高资助精准度,同时,结合建议组织力量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研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有益的探索,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130号建议的答复

教基建议〔2020〕74号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再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大要求办好特殊教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倾斜力度,健全残疾学生资助体系,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为残疾学生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提供保障。

  一是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达到普通学生的6-8倍,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的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西部及中部地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为8:2,中部其他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201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相关资金101.8亿元。

  二是设立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中央财政通过特殊教育补助资金支持和引导地方改善特殊教育学校、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的办学条件,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配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向重度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以及探索医教结合等。2017-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特殊教育补助资金16.4亿元。

  三是建立较为完备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指导地方在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特殊需要,统筹资源倾斜支持残疾学生,提高补助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普通高中免学费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实施,免学费范围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从2009年秋季学期实施,2020年免学费范围扩大至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包括残疾学生在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同时,加大对残疾学生的资助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等。学前教育阶段,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确保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儿童优先获得资助。各地均已出台本地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将残疾儿童确定为学前教育资助对象,实施免除保育费、发放学习及生活补助等多项措施,为残疾儿童顺利入园提供保障。

  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教学质量都得到了明显提升,残疾儿童的教育权利得到有力保障,基本实现“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的目标。

  您“关于尽快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的建议,实际是建议将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延伸至学前教育阶段。关于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从政策层面上看,国务院已有明确规定: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明确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教育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明确规定,学前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别承担,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地方统筹给予支持,地方政府为建立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制度的责任主体。从发展阶段上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我国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等新形势,中央要求民生政策应“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相应地,财政教育投入需要坚持雪中送炭,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财力出现不可持续的问题。在此情况下,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力度,不宜从中央层面制定贫困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免费入读公办园政策。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继续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好资助政策,提高资助精准度,同时,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组织力量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阶段免费教育研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有益的探索,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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