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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校为湖北籍应届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每人3000元
2020-05-1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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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日前发布《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向天津市院校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天津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

  补贴发放对象为天津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生源地为湖北的学生;毕业前户籍地为湖北的学生。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此前已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

天津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本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向本市院校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一)生源地为湖北的学生;

  (二)毕业前户籍地为湖北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此前已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再予以补贴。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院校提出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

  各院校负责统一组织学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天津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

  各院校应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二)补贴拨付

  中天人力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资料,经核实无误后,报市人社局同意,于2020年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四、有关事宜

  (一)各院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本市院校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加大政策宣传,明确专门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切实做好组织申请、审核公示、汇总上报、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为本市院校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相关经办管理、监督检查等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执行。

  (三)各院校、各单位要以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为契机,全面摸清本市湖北籍2020届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意愿,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积极对接就业服务,全力帮扶其顺利就业创业。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就业处牛潇

  联系电话:83218155

  市教委学生处满荣

  联系电话:83215175

  中天人力中心毕业生服务部孙琳琳

  联系电话:2326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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