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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调整2020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
2020-03-21 21:28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作者:
关于进一步调整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已于202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调整2020年部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工作安排的通知》。根据疫情发展新形势,综合考虑国内高校开学时间和国外学位生入学时间等实际情况,经调研,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及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做出进一步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安排再顺延1个月,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10日,受理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6月19日前,录取结果于8月公布。
  此次调整涉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和部分“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详见附件1)。
  2.受入学时间限制,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安排不再调整,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30日,受理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5月12日前,录取结果于6月下旬公布。
  3.部分国外合作项目工作安排此次一并调整(详见附件2),调整后,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5日-6月10日,受理单位提交材料时间为6月19日前,录取结果于8月公布。
  4.上述项目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其他事宜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前务必与邀请方做好沟通,避免因录取时间推迟导致入学通知/邀请信自动作废等情况。
  2.根据学校和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适当灵活简化。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校内评审推荐工作,《校内专家评审意见表》可使用电子签名。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可使用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档案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进行替代。成绩单复印件可使用档案馆、教务处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替代。
  3.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工作安排如有调整,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发布。
  请有关受理单位、推选单位据此开展工作,我单位不再单独发文通知。
  附件: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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