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情况介绍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育部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印发的《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试点先行、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思路,2015年、2017年,教育部分两批共公布了49个“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建设,探索教师队伍管理新机制。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在各省份已公开的落实中央4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中,均提出要实行“县管校聘”,其中有23个省份明确了“县管校聘”的实施路径。今年5月,我们在湖北省宜昌市开展了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集中调研活动。
在中央部署和各地推动下,改革的氛围逐渐形成。浙江省经过试点探索,已在全省全面推开;山西、安徽、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省已出台专门文件,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动。其他省份的部分地市、区县也积极参与改革探索。主要做法是“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聚焦问题,形成改革共识。改革因问题而起,为解决问题而改。各地通过大量的调研和广泛的宣传,使党委政府、教育系统和相关部门深化了对“县管校聘”改革的理解和把握,明确了“县管校聘”改革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形成了推进改革广泛而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坚持统筹协同,形成部门合力。改革涉及不同部门职责调整,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是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山东省连续三年将“县管校聘”改革写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列为省政府重点改革项目。山西省长治市将“县管校聘”改革列为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十大行动之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重点落实。广东省韶关市将“县管校聘”改革列入深化改革工作项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创新管理机制。地方在推进改革的主体上有省级、地市级、县区级,但主要是因地制宜、推动县区层面进行改革。浙江省印发文件,明确在“县管”中编制和人社部门管总量,教育部门在总量内调整各学校的编制方案和岗位方案,报编制和人社部门备案。山西省长治市制定意见和办法,理顺教师管理机制,完善教师竞聘和退出机制。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设立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区教师编制统一管理、人员统一调配、经费统一筹措。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明确编制、人社、教育等部门的责权,编制部门统筹编制总量,人社部门核定岗位总量,教育部门统筹职数动态管理和岗位管理使用。
四是坚持强化配套,系统开展改革。“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对教师管理体制的全面、系统调整,在聚焦部门职责调整的同时,各地也注重配套制度改革,注重完善教师补充、聘用、交流、培养培训和激励等一整套机制。山东省建立以课时量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完成课时量作为申报职称和竞聘岗位的必要条件,纳入教师岗位目标任务。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按照“上岗必竞、三级竞聘”的思路,实施教师全员竞聘。
五是坚持以人为本,确保队伍稳定。地方在改革中注重人文关怀,对年龄大、患重病、哺乳期教师等特殊人群进行倾斜照顾。加强政策的宣传,做到工作的公开透明,解除教师顾虑,确保队伍稳定。浙江省对接近退休年龄的教师和患重大疾病等的教师,原则上在原聘用学校续聘。努力为待岗教师创造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平台,帮助他们重新竞聘上岗。
通过实施“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力提高了编制岗位等的使用效益,有效激发了教师队伍的活力,促进了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使更多优质的教师资源惠及到更多学校和学生,进而促进教育公平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总结推广包括长治市在内一批典型示范经验,指导和鼓励各地深化探索。不断加大部门协调,加强改革的政策研究。同时,着力强化督导推动,将“县管校聘”有关要求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的指标内容,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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