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2018年9月,浙江省教育厅、人社厅印发《2018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确定30所改革试点学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9年,浙江省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工作,新增70所中小学校为2019年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试点学校,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
明确正确改革导向。为促进中小学校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浙江省在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中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教师职业特点,重点解决现有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不够紧密和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改革深度融合,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精心组织自主评聘。浙江省各级教育和人力社保部门按照浙江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把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给试点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主动推进改革,让更多的学校和教师理解、认可并主动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试点学校作为改革主体,主动增强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建立自主评聘机构、完善评聘程序及教师聘后管理等工作。
坚持科学评价标准。试点学校在制定本校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价指标时,坚持把思想政治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更加突出教书育人的评价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坚守一线教学和班主任工作岗位,教好书、育好人;坚决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和唯帽子”的顽瘴痼疾。试点学校根据学段、地域等实际,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评价标准,允许试点学校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试点学校在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基础上,适度统筹考虑不同学科教师特点,允许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教师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
规范自主评聘程序。试点学校坚持自主评聘工作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前公开实施方案,公开评聘程序,公开岗位任职条件,对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和拟聘人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接受校内教职工监督,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切实减轻教师负担。浙江省充分发挥教师信息整合效能,对于全省各类学校已经掌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教学质量、班主任年限、培训学分、荣誉称号等信息,教师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以及佐证材料。开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线申报系统,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线申报和评审,让数据“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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