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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广西等地抓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
2019-09-03 10:32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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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以来,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等地积极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扎实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相继扩大乡村教师补助范围,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建立和完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有力保障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河南将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义务教育学校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依据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2019年1月1日起,26个原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200元/月、500元/月和800元/月;2019年7月1日起,1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15个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均含已脱贫摘帽县)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400元/月和600元/月执行,其他县(市、区)的乡镇、村、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200元/月、300元/月和500元/月执行,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档办法和分担比例予以保障。

  广西2019年省级财政投入1.7亿元,将乡村教师生活平均补助标准从20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范围包括29个连片特困县的乡村教师和全区教学点教师,共补助乡村教师6.63万人。

  重庆对乡镇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不低于2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300元/月,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不低于35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500元/月,特别艰苦村小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由不低于500元/月提高到不低于700元/月,补助范围由14个连片特困区(县)扩大到33个区(县),惠及全市乡村教师9.7万人。

  甘肃省从2019年起,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从原来的人均不低于300元/月提高至不低于400元/月,要求各县区根据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合理设置补助档次,拉大各档次之间的补助差距,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

  河北省2019年下拨省级补助资金2.3亿元,从2019年1月起,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省定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要求各县进一步修订具体发放办法,按照“越是艰苦、补助越高”的原则,结合学校地域远近、教师实际所在岗位情况和生活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可视财力情况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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