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点任务,持续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立足县域实际,合理优化布局。坚持因地制宜、一县一策、一校一案,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布局规划。要求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学龄人口流动及变化趋势,分类施策开展学校布局优化工作,及时调整教师、学位等资源配置。召开全省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现场推进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优化工作部署会等,通过实地观摩、交流总结、推广典型,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落实办学标准,加快学校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多渠道筹措经费,切实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两类学校建设,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从2014年起,累计投入资金89.67亿元,在98个县(市、区)实施“全面改薄”项目,截至2019年底“全面改薄”规划任务如期完成,全省开工率、竣工率、设施设备采购完成率均达到100%。2019—2020年,累计投入资金32.31亿元,在117个县(市、区)的3535所学校实施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涉及项目7953个,用于保障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改善生活卫生条件等。从2019年起,每年建设改造500所寄宿制学校,明确工作要求,强化过程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住宿、用餐、饮水、如厕、洗浴等基本生活条件。
强化师资建设,提升教师素质。2018年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对实施乡村教师培养计划提出要求。省教育厅每年组织实施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为主的省级教师培训计划,提升教师专业素质。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按照“县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核定编制总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定岗位总量,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统筹管理教师,学校按岗聘任、聘期管理”的要求,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全部建立政府统筹领导,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教师队伍活力迸发、教师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政策,按人均100元/月的标准在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时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倾斜,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并重点关注长期扎根乡村学校的教师,不断激发乡村教师从教热情。
深化内涵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五育”并举,充分发挥乡村小规模学校小班教学优势、寄宿制学校全天候育人和农村教育资源的独特优势,突出因材施教,增强农村学校吸引力。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实施基础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推进数字校园建设试点和创客教育试点,利用信息化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深化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完善强校带弱校、城乡学校对口支援等机制,覆盖全省117个县(市、区),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
关爱弱势群体,促进教育公平。持续巩固和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失学辍学。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今年上半年,义务教育阶段共下达中央和省级助学资金2.5亿元,资助学生37.9万人次。持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已覆盖83个县(市、区),累计受益学生433.54万人次。完善控辍保学机制,持续做到静态清零、动态保障。全省11个市和所有30万人口以上县均建有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履职尽责的保护体系。认真落实“两为主、一平等”原则,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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