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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义:探索分类评价 引导高校特色发展、内涵发展
2021-02-07 14:24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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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以来,高校分类评价是世界各国教育评估、教育管理的难点。我国高校数量众多,在目标定位、国家和地方需求、发展阶段等都有不小差异。如何更好发挥评估作用,通过分类评价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高校有特色、高质量发展,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一直在努力探索。近年来,我国教育系统做了一些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为落实《总体方案》要求,教育部在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方案研制之日起,将探索分类评价作为核心任务之一,成立高水平专家组进行集体攻关,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评价体系。近日,教育部出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行评估分类,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领域探索分类评价的肇始之笔,成为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突出亮点之一,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一是导向鲜明、合理定位。新一轮审核评估全面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对接一流大学建设、应用型高校改革发展、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重大战略部署,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首次提出两类四种评估方案,供高校自主选择,通过模块化设计定性指标,首次设置统一必选项、类型必选项、特色可选项、首评限选项,由高校根据要求和办学实际自主选择;增加定量指标,设置必选项和可选项,必选项对标国家底线要求,可选项引导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这些举措,充分尊重了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和阶段性发展特点,有利于引导和激励高校合理定位、各展所长、特色发展,力求有效遏制“千校一面”。

  二是柔性分类、不贴标签。新一轮审核评估紧扣国家和地方战略需求、人才培养目标等关键因素,创造性提出柔性分类,以不贴标签的“评估分类”方式来落实“分类评价”的决策部署。总体上,“两类四种”评估方案能够适应高校分类评价的需求,其中:第一类评估少而精,适用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第二类评估量大面广,细分为3种,分别适用于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的高校、首次参加审核评估的高校。

  三是重点突出、准确选择。如何让不同高校在选择方案时能够做到准确、合理,新一轮审核评估采取以下举措:制度设计方面,新一轮审核评估将与“十四五”规划同步,高校需结合自身实际并充分论证后,提出评估申请、选择评估类型和方案。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考虑高校章程规定、事业发展需要、上一轮评估时间和整改效果,以及评估机构年度评估能力等因素,经教育部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确认高校评估类型方案,制定“十四五”期间审核评估规划。评估指标方面,第一类高校评估方案侧重于评价教育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和水平,设有党的领导、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等4个一级指标,以及相应的12个二级指标和37个审核重点;第二类高校评估方案侧重于评价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设有办学方向与本科地位、培养过程、教学资源与利用、教师队伍、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教学成效等7个一级指标,以及相应的27个二级指标和78个审核重点。评估流程方面,评估专家将对被评高校的评估类型方案进行确认,如发现高校章程规定、目标定位与高校选择的评估类型方案不一致,造成评估指标无法“适配”该高校,经论证后,此次评估将被中止,高校需重新提出评估申请。

  此次教育部以审核评估为切入点,从人才培养这一高校核心任务出发,创造性采取柔性分类、评估分类方式探索分类评价,有理有据、凸显智慧,每所高校都能够直观、准确地选准自己的评估类型方案,这是我们探索建立高等教育分类评价制度的一次成功创举,对于真正引导高校实现特色发展、内涵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作者:李志义,国家督学、大连理工大学原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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