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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 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将问责
2017-06-21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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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 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将问责

  6月21日,中国教育在线及各中央主要媒体参加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将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于2018年正式实施。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的意见》。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扩大后,国家如何衡量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如何督促省级政府加强教育统筹,优先发展教育事业,需要进行系统的制度设计。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制定《办法》,建立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制度,既十分必要,也具有可行性。

  评什么?

  中国教育在线在发布会上了解到,《办法》共分为五章、十六条,包括总则、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实施、评价结果的运用以及附则。其中,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和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怎么评?

  《办法》明确评价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按照印发通知、自查自评、第三方监测、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复查、发布报告等程序进行,遵循了《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的基本规范和程序,体现了督导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查自评在于引导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常态化的自我监测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省级人民政府的主体作用。引进第三方监测,主要考虑增强评价的公信力和说服力。这样基本建立起了以省级自查自评为基础、国家随机抽查为主导、第三方参与的评价机制。

  评价结果怎么用?

  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介绍,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特重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省级政府纳入国家教育督导 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将问责

  据悉,为贯彻落实好《办法》,推动评价工作实施,下一步将重点开展三项工作:

  一是贯彻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各地组织学习《办法》,充分贯彻领会精神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是指导推进。督促并指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办法》,结合本省(区、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是启动试点。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及指标体系,从东、中、西部各抽取部分省份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研究部署2018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确定评价重点,确保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发布会由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主持,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何秀超、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副局长、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郭佳、浙江省教育厅厅长郭华巍、安徽省教育厅厅长李和平、陕西省教育厅厅长王建利、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张珏出席本次发布会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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