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系统观念的要求,围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运用系统思维、系统方法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实践,坚持“四强四力”,全面建设教育督导“四个体系”,以教育督导“长牙齿”,推动黑龙江教育公平而高质量的发展。
一、强化督导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教育督导“凝聚力”
完善督导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强化党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领导,将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12个部门增加为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督委会成员单位增至22个。建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督委会全体会议,制定教育督导政策文件、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等,均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督委会工作合力得到进一步加强。省督委会办公室下设督政组、督学组、评估监测组、综合组,协调省委编办修订职能、扩充编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督促市、县级配齐配强教育督导机构及工作人员,充实督学队伍,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设置已全部完成,全省专兼职督学数量增幅达163%。
强化教育督导管理。坚持全省教育督导“一盘棋”,加强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各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和督导结果均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办报告,构建“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的教育督导新格局。召开全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孙东生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教育督导改革责任,明确督导重点,促进教育督导体系建设,黑龙江电视台、极光新闻、中国教育发布等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二、强化督导工作机制建设,提升教育督导“执行力”
健全督政体系。新时代黑龙江教育督政链条更加完整,一级督一级,逐级督政体系让政府教育责任的落实无盲点。针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点难点,持续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双减”、校园安全稳定、疫情防控等专项督导,推动各级政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加强督学管理。制定督学管理办法,规范督学队伍管理,建立省级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库,通过组织督学实地考察、交叉评估、网络研修等,不断提升督学业务能力素质。督促各地建立兼职督学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督学责任区各项督导检查顺利开展。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推进“责任督学网格化工程”建设,实现全省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全覆盖。年初以来3600余名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4.3万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2万余个,加强实践经验总结,汇编典型案例,7篇优秀案例入选教育部《2021年度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典型案例》。
改进评估监测方法。每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评估监测机构等开展对市、县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满意度调查和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等情况的监测复查,提升评估监测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构建现代化督导方式。建立全省“互联网+教育督导评估”信息系统,建成“省、市、县、学校、督学”五级教育督导信息化应用平台,统筹实施各项督导评估,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
营造争先创优氛围。在全国创先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专项督导试点,有效推动家庭教育法定责任落实。组织先行创建县(市、区)赴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学习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验,引领全省转化学习成果。各级督导部门许多关键政策规定陆续出台,依法依规督导,各地真督实查,你追我赶,亮点纷呈。通过全省《教育督导工作情况》简报、中国教育督导、中国教育发布等媒体,及时宣传推广各地督导经验,互学互鉴。
三、强化督导评价体系建设,提升教育督导“约束力”
建立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发挥督政主线优势,每年采取满意度调查、评估监测、实地督查等方式实施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市级政府,并作为重要评分项纳入省委对市(地)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深入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统筹各方力量,加强过程性督导,以督促建,以评促发展。
健全督校评价体系。率先在全国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试点,完善督校评估机制,被教育部列为全国试点省份,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责,推动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水平和育人质量制度创新。
完善质量评估评价体系。深入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实施高等教育评估,开展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学位抽检,着力增强评估的专业性、权威性,充分发挥“体检仪”“指挥棒”作用。
建立教育经费保障评价机制。联合财政印发关于切实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的通知,制定教育支出考核办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压实各地各校教育支出责任,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导问责机制建设,提升教育督导“威慑力”
建立健全督导问责机制。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试行)》,以负面清单形式,针对政府和相关部门、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督导工作人员明确问责情形53种,并逐一规定问责方式,强化督导问责权威性、实效性和严肃性。
建立问题督办机制。针对上级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突出问题,实施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年初以来,向各地下发问题整改督办单67份,督办各地核查处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等方面问题60余个,形成“督导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整改复查回头看”督导工作闭环。
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将督政评价结果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业绩考核和调整教育资源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地区和高校进行约谈,对未通过合格评估高校在专业申报、项目评审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调减招生计划,有力促进了督导问题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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