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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丽娟代表:全面提升乡村教师待遇,助力乡村振兴
2021-03-07 10:55
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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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国乡村教师数量短缺,特别是受过专业训练的合格教师缺乏,乡村教师‘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问题仍然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说,“乡村教师待遇低、社会地位不高,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政策制度特别是主要的薪酬、社会保障、住房、职称、子女教育等政策制度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短板与不足,是直接的重要因素。”

  庞丽娟多年来从事教育政策研究,她和团队在20多个省份100余个县调研发现,我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同时,目前的成效也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阶段性特征,城乡中小学特别是乡镇以下村小、教学点的教师队伍结构与质量差异还比较明显。

  因此,庞丽娟今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完善我国乡村教师综合待遇政策制度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建议,她提出:完善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制度,特别要体现对乡村教师的倾斜,提升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尽快实施国家艰苦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岗位特殊津贴制度。加快落实社会保险政策。

  庞丽娟重点阐释了两条乡村教师呼声很高的建议:一是加强住房保障政策,让乡村教师“安居乐教”。切实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和购房补贴制度,确保实现国家“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县城或乡镇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承租公租房。加大力度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通过改建、配建、新建等多种方式加快扩大周转房建设;并且周转房宜集中建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不仅有利于保障安全,也有利于满足教师人际交流与业务交流需求,解决情感孤独。

  二是以子女教育基本保障为重点,制定乡村教师子女入学的优待政策。这是庞丽娟和团队在各地调研中广大乡村教师普遍反映的最大关切。她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引导支持乡村教师子女入托入学的优待政策。对在乡村学校特别是小规模学校(村小、教学点)长期从教(8年及以上)的教师,其子女在入园、入学时可享有在县城和乡镇学校就读的政策保障。对乡村教师子女随父母在乡村学校就读的,视教龄长短,给予一定的教育补助。对夫妻双方都为乡村教师的,特别是在艰苦的偏远乡村地区工作的教师,按照艰苦、偏远的程度为其子女的教育提供进一步补偿性的政策优待。

  “这样,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向社会公开宣示乡村教师的重要社会地位、国家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和乡村教育的决心,既能有效回应乡村教师的最大关切,整体提升乡村教师的综合待遇水平,相信也将有力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有力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乡村教师队伍和稳定长期从教。”庞丽娟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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