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
主要措施包括:
(一)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县级落实的责任,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
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办法,到2025年各地分配比例应逐步提高到不低于70%,并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争取录取人数只增不减。
规范自主招生行为,自主招生应与学校特色办学相结合,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促进县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各设区市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实现高中阶段全部通过信息化平台实施招生录取。
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严格落实“十个严禁”,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对违规招生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责任。
继续做好高校有关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加强对基础教育薄弱地区的支持。
(二)健全教师队伍补充激励机制
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坚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
严格落实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落实城乡统一的教职工编制标准,依照条件标准及时补充县中教师,加大教职工编制跨行业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多渠道补充教师编制,着力解决县中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性缺员问题。
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盘活县域教师资源,健全完善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并鼓励教师多承担工作量或外聘部分兼职教师,多举措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挤占县中教职工编制或长期借用县中教师,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
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关心教师工作和生活,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校长和教师跨县域流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违反规定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适当优化控制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高中和达标高中自主开展中级及以下职称评聘。
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班主任、名优教师倾斜。
(三)组织实施教师素质能力提升计划
加强师范生培养,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推进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培养规模,确保教师配备满足高考综合改革教育教学需求。
落实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推进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着力培养跨学科教学人才。
全面加强教师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师风建设,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加大县中校长和教师培训力度,完善省、市、县分级培训机制,省级力争用五年时间完成县中校长和教师全员轮训,市、县两级以市为主开展县中校长和教师常态化培训,各级加大名优骨干教师培养力度。
完善教研体系建设,省、市两级教研部门要配齐配强普通高中各学科专职教研员,县级根据高中办学规模配备相关学科教研员。
健全完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对口帮扶薄弱县(市)和县中机制,为促进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四)加大县中对口帮扶力度
省级统筹引导,市级加强协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县中对口帮扶工作,努力使每个教育基础薄弱县和学校都得到帮扶支持,加快提升县中整体办学水平。
省级继续组织示范高中至少对口帮扶1所薄弱县中,并将对口帮扶成效列为示范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组织区域内优质普通高中与薄弱县中开展联合办学、对口支援,每所优质普通高中至少托管帮扶1所薄弱县中。
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校结合实际开展县中特别是革命老区县中的托管帮扶工作,与地方协商制定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托管高校在校长选配、教师招聘、师资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托管高校要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得收取“品牌费”,地方政府可给予托管高校一定管理费,用于托管工作有关支出。
按照有关规定,对在托管帮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团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夯实县中办学条件
继续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完善布局规划,根据生源增长情况科学布点,新建、迁建、改扩建一批学校,鼓励适度集中城镇办学,提高学位供给的有效性。
省级以上继续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教育基础薄弱的县中改善办学条件。
县域原则上按每10万常住人口布点建设1所普通高中,合理控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单个校区办学规模不超过60个班(原则上控制在3000人以内),班生额原则上须控制在50人以内,最多不得超过55人。
各地要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达标高中评估标准,按“一校一案”制订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切实加大投入,加快补齐短板,有效改善教学条件和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更好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需要。
支持县中开展达标晋级和示范高中创建工作,鼓励有条件县(市)以省三级达标评估标准作为普通高中办学建设基本标准,全面实现达标化,引领县中优质发展。
要严格学校建设经费管理,严禁超标建设豪华学校。
(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深入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健全教学组织形式和运行制度,创新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效衔接的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教学模式,加强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加强课程、教材、考试、评价、招生等有机衔接,提高县中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对接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深入推进学生选课指导,合理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打造社会实践大课堂,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支持县中积极开展特色示范项目培育,推进县中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引导高中校由分层教育向分类教育转变。
加强县(市、区)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典型培育,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县中提高新课程新教材实施水平。
(七)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推进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设县级教育城域网,推动县中校园局域网升级,按需扩大学校出口带宽,实现固定宽带网络千兆到校、百兆到班。
普及数字校园建设,提升县中通用教室多媒体教学装备水平,推进学科专用教室、教学实验室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县中开展智慧校园建设。
支持县中依托国家和省智慧教育平台,用好平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发本地化特色化校本数字教育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教育管理水平。
推动“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应用,鼓励优质高中将教育教学网络资源向县中开放,通过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远程学科教研、教学观摩、课题研究等活动,更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帮扶指导县中深化信息化背景下教育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八)加大县中经费保障
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
省级将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根据改革发展实际,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县(市、区)教育转移支付力度。
各地要科学核定普通高中办学成本,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完善财政拨款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大对薄弱县中经费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县中正常办学运转所需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完善和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免学杂费政策,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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