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加快推动高等教育“突围”,江西省教育厅近日出台了《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构建高校分类体系、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分类评价,引导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科学定位、分类管理、强化特色、争创一流。
构建“两型四类”的高校分类体系
立足江西高校实际,结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了“两型四类”的分类体系。将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总体划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2个类型,其中研究型内分学术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后续从应用型高校中遴选8—10所示范应用型高校给予重点支持和建设。
省教育厅根据江西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具体分类标准,结合学校申报意愿,统筹研究确定各个高校类型,正式启动了对43所普通本科高校的分类管理,其中4所高校定位为学术研究型高校、9所高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高校、30所高校定位为应用型高校。
推动高校分类发展
“两型四类”的分类体系既考虑了高校发展基础和现实条件,更是推动高校分类规划、分类发展的引导框架。研究型高校重点加强一流学科和主干学科建设,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力争进入国家“双一流”高校,加快建设成全国高水平大学;应用型高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需求,着力加强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建设,鼓励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努力打造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
实行高校分类评价
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分别研制研究型和应用型高校两类评价指标体系。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等方面,分别设置赛道,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建立同一类型内竞争、不同类型间合作的机制,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强化分类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逐步推动分类评价结果与教育资源分配、政策支持、班子考核、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进行“硬挂钩”。
实施分类管理,既是推动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实现高等教育“突围”的需要,也是服务国家战略和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下一步省教育厅将推动高校精准定位、聚焦主业、突出重点、打造品牌,实现内涵特色发展,促进高校错位竞争、特色办学和多样化发展,努力办出更高质量、更具特色、更大贡献、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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