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506号(教育类242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指出,配齐配强校医对于开展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师生健康非常重要。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规定,设立校医务室或卫生室,配备合格的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教育部也将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探索校医定向委培招生培养工作、全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疗机构派驻、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等多种渠道和策略,以解决专业校医配备问题。
政策规定: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据了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再次强调了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设置”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明确提出“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等学校卫生工作标准。
我国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配备率为77.0%
教育部在答复中介绍,《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以来,教育部分别于1994年、2007年、2016年开展了3次大范围学校卫生人员队伍建设调研。2019年教育部联合卫生健康委赴贵州省开展校医专题调研,旨在进一步发现和解决问题。目前校医配备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首先,校医配备率亟待提高。全国性调研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配备率为77.0%(1994年为57%),配备合格率为29.9%,中小学校校医配备率虽逐年提高,但仍存在较大缺口,且存在地区差异,东部地区好于中西部地区,城市优于农村,初高中好于小学。
其次,部分学校重视程度不够,校医待遇偏低。一些教育部门及学校领导对校医配备工作不够重视,导致校医配备落实不到位、校医工作职责繁杂不清、校医待遇偏低等问题。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于校医和教师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加之学校对校医工作职责理解较局限,导致校医待遇相对普通教师偏低。
再次,校医编制紧缺。学校事业编制紧缺是校医配备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事业编制校医的主要配备渠道是公开招聘,很多地区由于缺少编制无法进行招聘和配备校医。有些地区为了解决校医配备问题尝试多种渠道配备校医,如教育部门或者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二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购买校医服务;当地政府协调通过派驻的形式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学校派驻医务人员担任校医等等。
第四,校医职称晋升制度体系有待完善。校医作为学校教辅事业编制人员,职称考核、评定由教育部门组织实施。由于校医职称为医师系列,职称晋升基本参照普遍适用的医师职称晋升考核标准和办法,未考虑校医在学校而非医院行医的特殊性,因此在学校的校医相对在医院的医师缺乏竞争力,基本上最高只能晋升到中级职称,严重影响岗位吸引力。相当一部分校医为了解决职称问题放弃医学系列职称,考取教师证,进入教师职称系列晋升发展。
另外,还存在校医岗位培训工作不充分不到位的情况。
下一步,教育部将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研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修订《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完善工作条件和保障,提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校医配备的重视程度,抓好落实,从源头上解决学校医疗卫生条件不过关、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
同时,加强校医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校医培训、推动健全校医保障机制。还将积极开展试点研究,探索校医定向委培招生培养工作、全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疗机构派驻、政府购买校医服务等多种渠道和策略,以解决专业校医配备问题。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