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高等院校是我国科研工作当之无愧的主力军。然而,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水平一直落后于现实需求,相关管理体系有待完善。尤其在专利管理领域明显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这导致高校的科研成果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实现价值,也对国家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模式转型造成了制约。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近日联合颁布的《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进行了全面指导。
长期以来,国家的知识产权政策和相关部门的考核标准导向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高校专利实施和管理状况不容乐观的局面,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科研人员申请专利的动力主要来自评职称的需求,而非专利技术可能存在的市场利益;二是有关部门或学校在课题结项考核中往往只关注专利数量,缺乏有效监控专利实施效果的考核指标;三是专利技术实施的效益分配和国有资产的流转规则不明确,以致相关各方都没有足够的意愿推动专利转化落地。上述问题中的前两个,大体上可通过健全高校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以解决。《意见》明确的第一项重点任务就是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根据《意见》,在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中,可以根据技术研究或开发同技术运营或推广的不同属性分别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加强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加快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两方面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进而让专利回归市场经济,为提高专利质量奠定基础。此外,《意见》中关于技术披露和专利申请前的技术评估程序对提高专利申请质量也起到了外部监督作用。公办高校科研经费主要来自政府,因此,高校科研人员的研究成果大多属于国有财产,这在客观上导致其市场经营自由度受到诸多限制。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允许高校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试点。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重要实践,为高校推进有关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具体指导。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职务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带来的评估难、走过场等问题,还需要修订相关法律、政策和国家有关部门转变观念。如何在制度上根本解决高校的公益性与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的市场属性间的矛盾,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其中最大的障碍在于观念上的束缚。《意见》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在此基础上出台效力更高、针对性和操作性更强的规范性文件,进而形成有利于技术成果有效转化的理想环境。
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郭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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