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海南鼓励毕业生智力扶贫 边远地区工作3年财政代偿学费
2020-10-23 09:28
中国教育报
作者:

  日前,海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或创业、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代偿其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通知明确,申请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需要提供就业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单位录用证明)、连续3年社保缴纳记录和工资流水。申请创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创业满3年(含在孵化机构中创业的时间),需要提供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农村电子商务)的营业执照或股权证明,并提供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在资金发放程序上,海南省教育厅将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省财政厅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代偿资金拨付有关高校,各高校应在收到代偿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将代偿资金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并教育引导学生优先用于助学贷款本息。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中国教育报 2020-05-26 13:15
中国教育新闻网 2020-07-17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