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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圣足:织密全链条监管网络,大力防治隐形变异培训
2022-12-14 11:58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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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是党中央、国务院所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双减”文件)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和各省市区快速响应、迅速行动,陆续出台一系列配套文件,有力推动“双减”工作落地见效。经过各方面艰苦努力,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受教育系统内外各种复杂因素影响,特别是在功利观念驱使下,社会上各式各样的学科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活动有所抬头并不断变种,给日常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有的机构以“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住家教师”等名义违规开班;有的机构表面上关门歇业,实则转移到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隐秘场所违规开展培训;还有的机构擅自提供线下“一对一”家教服务,或通过各种通讯软件违规开展线上培训。所有这些,都严重干扰了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一定程度对冲了“双减”的实际成效。

  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深入规范校外培训行为,近期,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就如何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工作作出专项部署。《意见》的出台,十分必要,也十分及时,是指导各地持续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的政策依据和行动指南。各地务必要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上下苦功夫、做好文章,织密监管网络,理顺执法机制,以深入落实《意见》所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现《意见》所设定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当前,针对学科类隐型变异培训所呈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务之急是,各地要根据《意见》部署,按照全链条监管思路,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新措施、建立新机制、取得新成效。

  第一,织密预防网络,消除监管盲区。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医之于无事之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治理,首先要从前端抓起,重视构筑预防机制,以有效举措阻断违规培训行为发生。

  从违规培训行为发生的地点看,社区居民楼、酒店、咖啡吧、出租屋等无疑是“重灾区”,还有网络平台也日益成为违规培训高频发生地。为此,要依托现有基层治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 切实加强对上述重点场所及重点网站(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的防控。

  就治理的关键对象而言,当前对家政企业所提供的家教服务还存在监管上的盲区。按照《意见》精神,各类家政服务企业不得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范畴,家政服务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住家家教”等推介活动,同时各类媒体及平台不得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

  第二,健全发现机制,把准问题线索。

  对隐形变异培训活动实施有效治理的前提,是要能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发生的“第一现场”,并能精准掌握关键线索,锁定主要证据。这就要求必须建立起问题的发现机制。鉴于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隐秘性强、流动性大和取证困难等特点,按照《意见》要求,各地在建立健全发现机制时,应该抓住如下三个主要环节:

  一要强化日常巡查力度。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对线下重点场所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并对线上培训机构持续扩大监管覆盖面,强化对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日常排查。

  二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除了畅通“12345市民热线”等常规投诉渠道外,可以利用信息技术优势,探索开发“随手拍”等功能程序,专门设立隐形变异培训有偿举报热线,并在相关政府官网上开通绿色投诉通道。

  三要建立专业辨别机制。根据隐形变异培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依托各类社会专业力量成立相关专家委员会,对各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和准确认定,为相关部门发现问题并及时立案查处提供依据、锁定线索。

  第三,完善查办制度,强化综合执法。

  治理实践表明,要持续对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地下”违规培训行为实施精准治理,同时还要做好“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等艰巨繁重的工作,光靠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在着力健全教育系统自身执法体系的同时,建立并完善多部门联合、跨领域合作、全行业协同的综合执法机制。为此,按照《意见》的部署,各地需要持续在以下三大方面发力:

  一要落实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按本意见的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对校外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问题进行归口查处。对跨区域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活动,由培训机构审批地或违规行为发生地相关部门共同查处。

  二要强化联合执法、闭环协同。各省域要推动地市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建立校外培训教育综合执法联动机制,尽快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的工作格局。同时,要建立健全涉及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协同、执法案件移送、教育综合执法等制度及机制,大力规范执法流程、执法程序、执法行为。

  三要聚焦重点案件、严查典型。各地要集中一段时间,狠抓三大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变相进行学科培训;(2)机构或个人违规开展“一对一”家教和提供住家家教服务;(3)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进行学科培训。对于这些隐形变异学科培训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把违规培训行为遏制住。

  第四,强化监管力量,创新防治方式。

  实施“双减”以来,国家层面强化部门联动,建立了由20个部门组成的“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并专门在教育部增设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较好形成了横向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合力。但囿于各种因素,一些地方的协调机制还不顺畅,不同程度存在兼职化现象和临时化问题,同时监管力量配备不足,且监管手段和方式偏于传统。这显然不利于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治理。为此,各地要深入落实《意见》要求,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要完善监管体系。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作用,完善“巡查发现、归口受理、分派协调、违法查处”等各环节相互衔接的网格化监管系统,并同步构建起多部门协同和街镇、村居等全方位联动的校外培训变异行为综合治理体系。

  二要充实执法队伍。落实“双减”意见精神,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部建立健全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配齐配强相应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人员。要推动组建独立建制的教育执法队伍,并赋予教育执法队伍相应的执法权利及执法工具。

  三要创新监管方式。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模式,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发相应的应用程序,全方位加强校外隐形变异培训行为的监管。同时,要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信用惩戒。

  全面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行为整治活动,事关“双减”工作大局及实际成效,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克服厌战心理和畏难情绪,采取各种积极稳妥的措施,对各类违规校外培训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各类隐形变异校外培训行为,持续巩固并不断扩大来之不易的“双减”效果,为重塑教育生态和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民进中央参政议政特邀研究员、上海市教科院民办教育研究所所长 董圣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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