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推动生物医药和脑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国家实验室筹建
4月21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会上有记者提问:习总书记在考察上海时提出了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的新要求,请问《条例》在提升本市基础研究能力,促进创新源头培育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表示,:强大的基础科学研究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基石。经过多年发展,上海的基础科学研究取得长足进步,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不断增强。但与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要求相比,在基础研究投入强度、顶尖研发机构建设、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特别是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本市近几年财政科技投入一直呈增长趋势。2016-2018年,本市财政科技支出分别为341.71亿元、389.89亿元、426.37亿元,年均增幅11.7%。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基础研究的投入。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市、区人民政府要逐年加大财政科技投入,重点支持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多种科技创新活动。
二是加快培育战略性科技力量。一方面,加大对国家实验室的培育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是体现国家意志、实现国家使命、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是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是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支撑,是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一体化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为此,《条例》特别规定,本市相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项目资助以及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对国家实验室的培育、建设和运营予以支持。目前,本市正在积极推动光子与微纳电子、生物医药和脑科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国家实验室的筹建工作。
另一方面,支持相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创新经费支持和管理方式,并在申请登记、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探索相应的支持措施。目前,全市已经启动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量子科学中心、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期智研究院、树图区块链研究院等数十家代表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发展方向的研究机构建设。科改“25条”发布后,我们按照“一所(院)一策”原则,对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探索试点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措施,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三是优化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机制。一方面,按照国家战略部署和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施重大战略项目、重大基础工程,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创新突破。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激励创新的项目管理机制,对不同类型的研究项目,形成差异化的支持和管理措施。对于自由探索类研究项目,通过开放竞争方式遴选研究人员和团队;对于目标导向类研究项目,可以采用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主体;对于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但意见分歧较大的非共识项目,可以采用定向委托的方式予以支持。
自2019年开始,本市开展了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结合科研经费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在基础研究领域,选择了14家科研管理规范、科研成效显著、科研信用较好的高校、科研院所的20个项目,开展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经费,受到了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欢迎。
国家五部门发布有关“从0到1”的文件,着重强调我们国家要更多地进行一些原始创新、源头创新,加强基础研究。上海也正在根据这个文件进一步优化我们的科技资源和力量。只要我们厚植基础研究,提升科创中心策源功能,上海一定会厚积薄发,从而通过基础创新带动整个创新体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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