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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2019-11-18 15:15
教育部
作者:

教职成厅〔20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资委、扶贫办、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委、扶贫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等十四部门研究制定了《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 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协同配合,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9年10月16日

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 

  实施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是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法定职责。职业院校面向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培训,既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也有利于学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能力,是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当前,职业院校开展学历教育和培训“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现象普遍存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还存在学校和教师的主动性不高、课程及资源不足、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够、教师实践教学能力不强等问题,仍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发展、促进就业创业能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资源优势,以健全政行企校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为突破口,增强院校和教师主动性,调动参训人员积极性,面向全体劳动者特别是重点人群及技术技能人才紧缺领域开展大规模、高质量的职业培训,加快形成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办学格局,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效,促进就业。围绕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紧贴区域、行业企业和个人发展的实际需求,保障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坚持扩大规模,提升质量。支持职业院校敞开校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培训,推动学历教育与培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持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产教之间融合联动,形成共同推进职业培训工作合力。坚持完善机制,激发动力。健全培训激励和保障制度,创造更加规范和更有吸引力的培训环境。

  (三)行动目标。到2022年,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层次更加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与形式更加多样;政府引导、行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多方协同培训机制基本建立,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业能力显著增强;职业院校成为开展职业培训的重要阵地,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并重的职业教育办学格局基本形成。具体目标:

  1.职业院校年承担补贴性培训达到较大规模;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5000万人次以上。

  2.重点培育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高水平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器和企业大学。

  3.建设一大批面向重点人群、学习内容和形式灵活多样的培训资源库,开发遴选一大批重点领域的典型培训项目,培养一大批能够同时承担学历教育和培训任务的教师,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总数60%。

  二、行动措施  

  (一)广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推动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建筑新技术应用、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领域,大力开展新技术技能培训。通过开展现代学徒制、职业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方式,促进企业职工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提升。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组织、大型企业组建职工培训集团,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共同开展补贴性培训、中小微企业职工培训和市场化社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企业大学、职工培训中心、继续教育基地。结合学校专业优势,以岗位技术规范为标准,以技术和知识更新调整为重点,加大对困难企业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力度。支持职业院校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积极开展涉外培训。

  (二)积极开展面向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去产能分流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春潮行动、雨露计划、求学圆梦计划等政府组织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开展的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设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技能训练班,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人才紧缺领域的技术技能培训。加强适应残疾人特点的民间工艺、医疗按摩等领域培训。鼓励涉农职业院校送培训下乡,把技术技能送到田间地头和养殖农牧场,深入开展技能扶贫,服务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大力培育高素质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支持职业院校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创业课程,建设创业孵化器,对自谋职业和具有创业意向的参训人员进行创业意识、创业知识、创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三)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支持职业院校对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面向长期失业青年、农村留守妇女、大龄失业人员等,开发周期短、需求大、易就业的培训项目。职业院校要大力开展家政、养老、护工、育婴、电商、快递、手工等领域初级技能培训,使失业人员掌握一技之长。支持职业院校承担巾帼家政服务培训任务。要突出帮、教、扶等特点,积极联系合作企业,择优推荐工作,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努力实现培训即招工、培训即就业。

  (四)做好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职业院校要引导参训人员增强市场就业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和创业观。加强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求职技巧等方面的教育。对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大龄参训人员,要增加普通话、常用现代化设施(工具、软件)运用等基本技能方面的培训。职业院校要密切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展招聘会、就业创业指导、政策宣传等多样化就业服务,为参训人员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

  (五)推进培训资源建设和模式改革。职业院校要深入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提升培训项目设计开发能力,增强培训项目设计的针对性。积极会同行业企业建设一批培训资源开发中心,面向重点人群、新技术、新领域等开发一批重点培训项目,共同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培训标准、课程标准等,开发分级分类的培训课程资源包。积极开发微课、慕课、VR(虚拟现实技术)等数字化培训资源,完善专业教学资源库,进一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要加强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多渠道整合培训资源,鼓励共建共享。突出“短平快”等特点,探索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通过智慧课堂、移动APP(应用程序)、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开展碎片化、灵活性、实时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通过“企业学区”“移动教室”“大篷车”“小马扎”等方式,把培训送到车间和群众家门口。

  (六)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好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鼓励教师参与企业培训、技术研发等活动,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充分利用学校实习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等,对专业教师进行针对性培训,培养一大批适应“双岗”需要的教师,使教师能驾驭学校、企业“两个讲台”。健全职业院校自主聘任企业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劳动模范、能工巧匠、企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承担培训任务。完善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七)支持多方合作共建培训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在现有实训基地基础上,建设一批标准化培训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型企业要加大对培训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力度,并积极承担各类培训项目。按照培训项目与产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评价规范)对接、培训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的要求,支持校企合作建设一批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就业创业实训基地。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当地公共实训基地面向职业院校和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等服务。

  (八)完善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推动职业院校培训量计算标准化、规范化,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充分考虑职业院校承担培训任务情况,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对承担任务较重的职业院校,在原总量基础上及时核增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指导职业院校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搞活内部分配,在内部分配时向承担培训任务的一线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按同类专业(群)组建培训联合体,互聘教师开展培训。

  (九)健全参训人员的支持鼓励政策。全面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应享尽享。加快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鼓励参训人员获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依托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试点,对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所体现的培训成果进行登记和储存,计入个人学习账号,为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奠定基础。鼓励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接受学历教育,培训成果按规定兑换学分,免修相应课程。职业院校要实施精准培训,切实提高参训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其用好就业创业支持政策。

  (十)建立培训评价与考核机制。以参训人员的技术技能水平、就业创业能力和质量等为核心,建立培训绩效考核体系。将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情况作为职业院校办学能力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和职业教育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结合实际对落实本行动计划积极主动、面向社会开展培训成效明显的职业院校,在安排职业教育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遴选相关试点项目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完善职业院校培训工作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行评估和督导,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国资委、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积极支持职业院校承担本部门(行业)及相关领域的培训项目,共同帮助职业院校协调解决开展培训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切实将职业培训摆在与学历教育同等重要的地位。职业院校要把开展培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专门负责培训的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的院校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承担有关培训任务。

  (二)强化实施管理。各地要根据本行动计划内容,结合实际制定好落实方案、年度计划,逐级分解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定时间表和任务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的日常指导、检查与跟踪。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推动行业部门、行业组织引导和督促相关企业参与行动计划的实施。建立行动计划进展情况上报制度,各地要分行业领域、分培训对象做好培训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定期将本地区职业院校开展培训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教育部。教育部将汇总整理各地落实方案和年度计划、进展情况,组织编制职业院校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年度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同时做好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作。

  (三)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和各职业院校要加大对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周、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等,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加大对培训有关政策、项目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劳动者了解熟悉政策,用足用好政策。要积极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介绍职业院校开展的各类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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