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180号(教育类189号)提案中建议缩短基础教育年限,扩大义务教育范围,教育部对此作出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共12年的课程设置是经过长期实践、反复调整后逐步建立的,符合目前国际上普遍做法,基本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基本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规律,目前还不具备缩短学制和将普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
一是从我国基本国情来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义务教育普及时间较短,巩固提高任重道远。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再到2011年实现全面普及,距今不到10年时间,巩固普及水平、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是从义务教育本身来看。我国义务教育本身面临结构调整的巨大压力,一些地方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还不到位,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影响了教育公益性。一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基础还很薄弱,急需加大投入。
三是从地方具体实践来看。部分地区实行非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已经难以为继。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明确提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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