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在线
教育部: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2020-12-03 16:29
中国教育在线
作者:

  12月3日,教育部网站发布《关于优化教师评价体系和提高教师待遇的建议》的答复。答复中提到,教育部将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中央和地方分级表彰、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关于优化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问题,答复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一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衡量,突出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各省也相继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推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落细落实。

  二是扭转“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单一评价倾向。2018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新时代第一次全国教育大会,作出了重大部署。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五唯”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各省也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对深化教师评价制度问题进行了颇有成效的改革。

  三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2020年9月,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7号),强调中小学职称评聘要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关于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问题,教育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努力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提升中小学教师待遇,加大教师表彰力度,着力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吸引力。

  一是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2020年,教育部会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情况纳入对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的重要内容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评估的重要指标。通过印发通知、召开会议、内部通报、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调研督促,确保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

  二是重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2020年8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聚焦短板弱项,提出创新举措,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大背景下,着力保障乡村教师地位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

  三是加大优秀教师表彰力度。健全教师国家荣誉表彰体系,不断丰富教师荣誉体系内容,设立“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开展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的评选表彰,为从教30年乡村教师颁发荣誉证书等,指导地方结合实际开展优秀教师、杰出教师的评选。截至目前,已举办11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2020年起,首次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宣传表彰,宝钢教育基金会出资予以奖励,通过中央媒体展示教书育人楷模崭新形象和先进事迹。举办10届寻找最美教师大型公益活动,由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举办,结果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联合公布。2020年,集中宣传在抗疫一线、“停课不停学、不停教”战线、以及教育脱贫攻坚中的最美教师先进事迹,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精神,引领和激励广大教师牢筑师魂、厚植师爱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赢得了全社会对人民教师的广泛赞誉。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强省级财政统筹,加大投入力度,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教师工资收入。完善中央和地方分级表彰、政府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教师荣誉表彰体系,努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新闻
中国教育在线 2021-11-05 15:29
中国教育在线 2021-11-05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