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2020-2021学年对部分研究生退学/结业处理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条、《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研〔2020〕100号)第三十二条和《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63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同济大学拟对超最长学习年限以及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的研究生进行退学/结业处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7日-2021年7月16日。
学生本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未提出申诉的,不再予以受理。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按照规定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研究生院联系电话:021-65982783 021-6598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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