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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批准,四所民办高校变更举办者
2020-08-28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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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教育部正式批准,四所高校变更举办者。这四所高校分别是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南昌职业大学。

教育部关于同意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0〕54号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辽教〔2018〕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变更举办者。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城市建设学院的举办者由辽宁毅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百年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二、辽宁百年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举办者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三、辽宁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沈阳城市建设学院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0年8月18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变更举办者之一的批复

教发函〔2020〕5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渝教文〔2019〕2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举办者之一由“重庆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乐贤教育咨询(赣州)有限公司”。

  二、你委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乐贤教育咨询(赣州)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顺利转设。

教育部

2020年8月18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变更举办者之一和办学地址的批复

教发函〔2020〕53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变更举办者、办学地址有关材料的函》(京教函〔2020〕8号)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举办者之一由“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办学地址由“北京市大兴区狼垡镇”变更为“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

  二、你委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北京学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顺利转设。

教育部

2020年8月18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南昌职业大学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教发函〔2020〕51号

江西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准南昌职业大学举办者变更的请示》(赣教文〔2020〕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等有关法律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南昌职业大学变更举办者。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昌职业大学的举办者由章跃进(自然人)变更为南昌合至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二、南昌合至同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要切实履行举办者责任,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三、江西省教育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切实加强领导,指导南昌职业大学明确办学定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教育部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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