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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工作如何开展?
2020-02-07 15:06
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

  各院、系及教师: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精神,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为有效控制疫情蔓延,维护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安全和身心健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积极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优势,加大科研攻关力度,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与应对相关问题研究,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围绕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与应对的紧迫需求,设立一批应急课题加强国家治理相关研究,服务政府决策和疫情防控。重点关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舆情引导、市场监管、法治建设等领域,就疫情防控以及其对经济社会和国际形势等产生的冲击和影响开展科研攻关。承担应急研究专项课题的团队,务必严格遵循学校疫情防控各项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确保团队人员身体健康。

  第二条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科研相关任务应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现场活动。

  (一)科研人员个人应尽可能减少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如需参会,应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和报备,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二)除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研究外,暂停不利于疫情防控的田野调查、资料收集、科学实验等工作。建议近期科研工作主要以文献调研、理论分析、科学计算或仿真等可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开展的工作为主,尽可能采用线上服务。

  (三)暂停、终止或延后召开现场学术会议,鼓励以视频、在线等方式进行学术交流。已通知召开的会议尽可能延期或取消,或采用线上等方式。如必须组织召开的现场会议,应由组织者向所在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报送会议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信息,经所在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召开,并在会议期间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外单位人员参与的,还需报保卫处审批。

  (四)暂缓办理校级项目立项和结项手续。办理其他纵向项目的日常业务手续,应事先联系科研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减少现场办理环节。

  (五)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对校外人员进校严格把关。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研究的科研外协人员如需进校,请项目负责人提前报所在院系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由科研管理部门报保卫处审批。

  第三条 其他日常科研管理工作。

  (一)科研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线上和线下服务。教师可登录科研处和理工科建设处网站查询各业务科室及负责人联系电话、邮箱等,尽可能通过线上方式联系沟通,减少现场业务办理。非紧急时限性线下业务建议于疫情防控结束后办理。

  (二)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申请、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机构管理等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统一要求进行,咨询、审核等相关工作通过科研管理系统、电子邮件、电话和微信等方式进行。

  (三)科研合同的审核和沟通通过科研管理系统、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科研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服务工作,并做好相关值班安排。各类项目通知、具体科室分布、人员分工、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值班信息请登录学校科研处主页(http://keyan.ruc.edu.cn/)和理工学科建设处主页(http://se-office.ruc.edu.cn/)查询。

  中国人民大学

  科研处 理工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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