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和《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对资格审核通过成果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奖励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共评选产生拟奖励成果1537项,其中著作论文奖1236项,含一等奖152项,二等奖778项,三等奖306项;咨询服务报告奖79项,含一等奖10项,二等奖49项,三等奖20项;普及读物奖20项,青年成果奖202项。著作论文奖和咨询服务报告奖特等奖空缺。现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月19日至2月24日,为期30日(不含春节7天假期)。
根据《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社科司科研处;邮编:100816;联系电话:010-66096274;电子邮件:ghc@moe.edu.cn。
附件: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拟奖励成果名单
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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