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沈阳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沈阳大学建设全国同类院校一流大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沈阳大学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全国同类院校中游,位列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前300名;到2030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进入同类院校上游,位列全国普通本科院校前200名,形成“全国一流的应用型大学”教育品牌。
2023年博士学位教师占比50%左右
根据《意见》,全市支持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将沈阳大学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资助纳入市人才专项资金资助预算范围,用于支持培养和刚性引进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及其团队。沈阳将沈阳大学作为全市博士人才储备基地,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到2023年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比达到50%左右,并对沈阳大学在公开招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加大对省“双一流”学科和环境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控制科学与工程5个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财政资金投入,支持沈阳大学具备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基本指标条件。
扶持30个品牌专业 建设10个省级一流专业
在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和科技创新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围绕主导产业及其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622”本科教学改革工程,探索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扶持30个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其中10个成为省级一流专业并实现国家级零的突破。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智慧教学一体化”网络教学平台和一流的实验实训中心。
打造3个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全市将在市级重大科技项目上给予沈阳大学政策倾斜;扶持沈阳大学打造3个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基金)、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团队给予政策支持。支持沈阳大学积极申办国际合作办学机构和建立孔子学院。推动外国专家和外教到沈阳大学工作,做好留学生公寓建设工作,在招收外国留学生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助推沈阳大学积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开展教育文化、学术科研、艺术体育等方面的交流。
沈阳大学新图书馆、音乐厅等将向市民开放
建立沈阳市推进沈阳大学产学研合作委员会,协调推动沈阳大学与市直有关部门、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进行政产学研合作。支持沈阳大学与沈阳高端骨干企业对接合作建立二级学院和企业命名班,共同开展技术培训、研发、服务、人才储备、联合培养学生等活动。支持沈阳大学与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合作,为沈阳先进装备制造业提供应用型本科人才。依托沈阳大学建立沈阳市汽车产业人才培养平台和沈阳市高校创业孵化示范平台。推动沈阳大学新图书馆、自然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建设并向沈阳市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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