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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启动实施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2023-08-29 09:10
教育部
作者:

  近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的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山东省、青海省、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重庆市云阳县等省、市、县10个地区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启动实施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开展国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的相关要求,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深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推动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教育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选择的10个试点地区,覆盖了东、中、西部不同区域,涵盖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等不同类型,包含了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等不同级别行政区划,考虑了人口流入和流出不同地区情况,兼顾了不同教育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便于形成试点经验并推广实施。

  此次试点着眼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全链条协同创新为目标,以推进教师培养发展、师德师风、综合管理、待遇保障等综合改革为着力点,推动各地创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系统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强试点实施过程中的跟踪指导,推动试点地区做好组织实施,及时总结宣传推广试点经验和典型案例,推动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师函〔2023〕6号

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青海省教育厅(教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鼓励支持地方探索深化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新思路和新举措,加快构建现代教师队伍治理体系,经统筹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山东省、青海省、福建省厦门市、湖南省常德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重庆市云阳县10个地区开展国家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试点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算,周期3年。

  请各试点地区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推进深化,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改革过程中,每半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积极成效、典型经验做法及有关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教 育 部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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